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426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等19人,建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財政主管機關,研議以設定租稅獎勵等實質誘因,以誘發企業推動幸福企業理念,積極主動改善勞工就業安全;合理工時、提昇工作環境及福利、待遇,並促進員工休閒、健康管理等,俾大幅節約健保、勞保職災及過勞死處理的相關支出,進一步紓解適婚、適產員工之不婚、晚婚、不生、晚生所造成少子化現象,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05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林委員明溱等19人,有鑑於新近研究發現,國內企業未遵守勞基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比例仍高,顯見對於營造友善職場環境的努力仍嫌不足。導致員工的疾病、傷害甚至過勞死等事件之損失估計年逾300億元,而職災的補助金額亦已累計支出16億多元,實已所費不貲。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儘速會同財政主管機關,研議以設定租稅獎勵等實質誘因,以推動幸福企業制度,引導企業主動改善勞工的工時、就業安全,以及福利、待遇,並促進員工休閒、健康管理等,俾大幅節約健保、勞保職災及過勞死處理的相關支出,進一步提昇員工的生命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等19人,有鑑於近年來經查約有兩成企業未遵守勞基法有關工時的規定,另有6成事業單位未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生理假、流產假、陪產假及哺乳室或集乳室設置等措施,顯然國內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的努力仍嫌不足。僉以企業若未善待員工導致疾病、傷害甚至過勞死等事件之損失估計年逾300億元,而勞委會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補助金額亦已累計支出16億6,623萬5,140元,實已所費不貲。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財政主管機關,研議以設定租稅獎勵等實質誘因,以誘發企業推動幸福企業理念,積極主動改善勞工就業安全;合理工時、提昇工作環境及福利、待遇,並促進員工休閒、健康管理等,俾大幅節約健保、勞保職災及過勞死處理的相關支出,進一步紓解適婚、適產員工之不婚、晚婚、不生、晚生所造成少子化現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近年來,國內勞工過勞死事件頻傳,由於多數過勞死之案例正值30歲左右青壯年族群,使得過勞死年輕化的議題備受注目,其中三高疾病加上超時工作的員工被認為是過勞死高危險群。據統計,國內每年過勞死勞工約有20-30人,估計至少有兩成企業未遵守勞基法有關工時的規定。僉以98年度臺灣地區參加勞工保險之事業單位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生理假、流產假、陪產假及哺乳室或集乳室設置的情形分別為44.8%、54.7%、57.3%及9.6%,皆未及六成,顯然國內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的努力仍嫌不足。
二、另據調查,國內勞工主要死因多係與肥胖、體重過重,即身體質量指數(BMI)過高具高度相關之代謝慢性疾病,及心血管相關疾病,且以去(2010)年國內勞工平均薪資與勞動人口推估,若企業未協助員工進行代謝症候群及三高疾病控制的損失將達318億元。再者,勞委會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補助件數已自2002年開辦起的182件攀升至2009年的3916件,累計補助件數達17051件,補助金額更由2002年的1,860萬1,598元遽升至2009年的3億6,906萬500元,累計補助金額更高達16億6,623萬5,140元。
三、因目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時、未給產假、違規解雇勞工等事項的罰則過低,勞委會擬於今(2011)年3月底完成勞動基準法草案,加重罰則;同時更研議對造成勞工超時工作致死的僱主處以「刑責」,卻招致多數工商團體強烈抨擊,質疑修法不應矯枉過正,影響台灣競爭力。
四、民間人力銀行業者指出,企業徵才成本高於留才成本,企業為留住人才應注重員工工作環境、薪資及工作內容,顯然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亦是企業節省成本得以考量的方向。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財政主管機關,研議以設定租稅獎勵等實質誘因,誘發企業推動幸福企業理念,主動改善勞工就業安全;合理工時,提昇工作環境及福利、待遇,並促進員工休閒、健康管理等,俾大幅節約健保、勞保職災支出以及員工過勞死處理的費用,更進一步有效紓緩適婚、適產員工之不婚、晚婚、不生、晚生所造成少子化現象。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林明溱 張嘉郡 鄭汝芬 蔡正元 紀國棟 蔣乃辛 林鴻池 蔣孝嚴 吳清池 郭素春 江義雄 蔡錦隆 孔文吉 盧秀燕 朱鳳芝 簡東明 劉盛良 侯彩鳳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
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