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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政府就性侵犯罪做整合性研究並訂量刑基準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4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524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郭素春等22人,建請行政院允宜責成中央研究院、法務部以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部會就國內性侵犯罪進行整合性專案研究,擬訂一套我國性侵犯罪之「量刑參考基準」,使相關犯案之量刑更能符合罪刑相當、比例與平等原則,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15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郭委員素春等22人,有鑑於實證研究結果,我國法官對於性侵犯罪之判決卻常有量刑偏低之情形,相當惹人疑議。尤以近年來,國內性侵害受刑人呈現攀升的趨勢,且性侵害受刑人出獄之後再犯率也居高不下,民眾不免質疑司法量刑與處分是否能有效遏止性侵害犯罪及其再犯問題。僉以量刑之公正與否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爰提案籲請行政院允宜責成中央研究院及法務部等機關儘速就國內性侵犯罪進行整合性專案研究,並進一步考量是否參考美國於1984年經國會立法建立「量刑參考基準」,使相關犯案之量刑更能符合罪刑相當、比例與平等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郭素春等22人,有鑑於現行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已訂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應接受的量刑與處分相關規定,然據實證研究結果,法官對於性侵犯罪之判決卻常有量刑偏低或未給予適當處分之情形,相當惹人疑議。尤以近年來,國內性侵害受刑人呈現攀升的趨勢,且性侵害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率也居高不下,民眾不免質疑司法量刑與處分是否能有效遏止性侵害犯罪及其再犯問題。僉以量刑之公正與否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及刑期無刑之要義,爰提案籲請行政院允宜責成中央研究院、法務部以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部會儘速就國內性侵犯罪進行整合性專案研究,並進一步考量是否有參考美國於1984年經國會立法拘束法官量刑權利,建立統一量刑標準的做法,擬訂一套我國性侵犯罪之「量刑參考基準」,使相關犯案之量刑更能符合罪刑相當、比例與平等原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政府為了展現防範性侵害犯罪的決心於1997年立法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同時為因應「刑法」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接受強制治療的規定,該法並於2005年新增有關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接受處遇、治療的規定。但據司法院新近研究報告發現,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然而2007-2010年有2成1的判決案件宣告刑低於3年,整體平均刑度為3.54年,且強制性交罪的未遂犯比既遂犯有機會獲得緩刑,緩刑期間以4至5年居多,可見法官對於性侵犯判決常有量刑偏低或未給予適當處分之情形,相當惹人疑議。然據統計,近年來國內性侵害受刑人卻呈現攀升的趨勢,且性侵害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率也高居不下,民眾不免質疑司法量刑與處分是否能有效遏止性侵害犯罪及其再犯問題。

二、據國內學者蒐集1985年至2006年有關台灣性侵害研究的報告發現,在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後的翌年,國內以性侵害為主題的研究量呈現明顯增加的現象;研究目的以探討加害人的特質、類型、犯案、再犯情形為最常被研究的主題,占了所有研究量的1/4,惟絕大多數的研究對象均以個體為主,其次是檔案資料,兩者合計約占了9成,顯見國內缺乏性侵害犯的整體研究,故無法據之給各類型性侵犯個案最適當的量刑與處分,然而量刑公正與否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及刑期無刑之要義。爰提案籲請行政院允宜責成中央研究院、法務部以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部會儘速就國內性侵犯罪進行整合性專案研究,並進一步考量是否有參考美國於1984年經國會立法拘束法官量刑權利,建立統一量刑標準的做法,擬訂一套我國性侵犯罪之「量刑參考基準」,使相關犯案之量刑更能符合罪刑相當、比例與平等原則,以期減少性侵犯再犯率。

提案人:趙麗雲  郭素春

連署人:林滄敏  蔡錦隆  李明星  李鴻鈞  帥化民  侯彩鳳  劉盛良  羅明才  羅淑蕾  吳清池  朱鳳芝  徐少萍  林明溱  紀國棟  翁重鈞  張嘉郡  李復興  蔣孝嚴  簡東明  蔡正元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