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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失業給付額度到70%或80%以應基本生活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31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531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等24人,建請勞工主管機關傾力協助失業者重返職場,並審慎考量於此波物價飆漲期間酌予提高失業給付之額度,從現行投保薪資的60%提高至70%或80%,俾免失業者家庭落於貧窮線下而衣食不周,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428

提案內容:

主席: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蔣委員乃辛等24人,有鑑於國內經濟景氣雖逐漸復甦,但全國迄今仍有逾50萬名的失業人口,其中約1/6(8萬餘人)係依靠失業給付維持其基本生活開銷者。依照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之額度為被保險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換算,因而,多數失業者每月可領取的失業給付僅新臺幣1萬元上下,又以此波失業潮中,最主要失業人口係為25-44歲身為家庭經濟支柱之青壯年族群,其失業給付實不足以支應家人之基本生活開銷。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除傾力協助失業者重返職場之外,允宜審縝考量於此波物價飆漲期間酌予提高失業給付之額度,從現行投保薪資的60%提高至70%或80%,俾免失業者家庭落於貧窮線下而衣食不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等24人,有鑑於國內經濟景氣雖逐漸復甦,但全國迄今仍有逾50萬名的失業人口,其中約1/6(8萬餘人)係依靠失業給付維持其基本生活開銷者。依照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之額度為被保險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換算,因而,多數失業者每月可領取的失業給付僅新臺幣1萬元上下,又以此波失業潮中,最主要失業人口係為25-44歲身為家庭經濟支柱之青壯年族群,其失業給付實不足以支應家人之基本生活開銷。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除傾力協助失業者重返職場之外,允宜審縝考量於此波物價飆漲期間酌予提高失業給付之額度,從現行投保薪資的60%提高至70%或80%,俾免失業者家庭落於貧窮線下而衣食不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政府為了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制定了「就業保險法」,其保險給付分為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健保補助。其中失業給付之目的即提供勞工失業期間之所得補助,以減輕其因所得喪失產生之困境。

二、因2008年底全球金融海嘯席捲全臺,2009年全國失業率達5.85%、失業人數為63萬9千人,失業給付初次申請人數達20萬8千餘人、失業給付核付金額為208億2,487萬餘元,均創下失業給付開辦以來之紀錄。隨著國內經濟景氣逐漸復甦,2010年全國失業率及失業人數雖低於2009年,但仍約有58萬的失業人口,失業給付申請人數達8萬4千餘人、失業給付金額為99億1,079萬餘元,顯然有不少失業勞工依靠失業給付維持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開銷。惟隨著全球物價水準不斷攀升,但不少就業保險人的月投保薪資係以基本工資17,880元為計算標準,若依照就業保險法有關失業給付額度為被保險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換算,每月可領取的失業給付僅為10,728元,但歷年最主要失業人口係為25-44歲身為家庭經濟支柱青壯年族群,實不足以支應全家之生活開銷。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考量提高失業給付額度,從現行投保薪資的60%提高至70%或80%之可行性,同時為鼓勵失業者重返職場,應積極研議增強失業者的就業能力之具體措施,一則保障失業者失業期間尚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一則能有效解決失業問題。

提案人:趙麗雲  蔣乃辛

連署人:張嘉郡  簡東明  廖國棟  陳根德  劉盛良  林德福  楊仁福  徐少萍  羅淑蕾  羅明才  林明溱  盧秀燕  吳清池  帥化民  吳育昇  蔡正元  江玲君  林建榮  李復興  紀國棟  翁重鈞  朱鳳芝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