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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國營會三個月內檢討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議約救濟權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9/2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0920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九、本院委員賴士葆、郭素春、潘維剛、羅淑蕾、江玲君等25人,建請國營會於三個月內檢討公營事業單位現行民生消費之定型化契約的相關爭議,並課予修正不當之契約條款,使相關契約條款內文簡約易懂,且提供消費用戶議約修改之權利,以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與條件,保障消費用戶的議約與救濟權利,伸張契約正義,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賴士葆(1次) P.444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444-446 [PDF])

主提案委員:賴士葆; 郭素春 ; 潘維剛; 羅淑蕾; 江玲君

連署提案委員:張嘉郡 ; 劉盛良 ; 盧秀燕 ; 林建榮 ; 翁重

鈞 ; 蔡錦隆; 簡東明; 楊仁福; 蔡正元; 吳清池; 李復興; 紀國棟; 林明溱 ; 孔文吉 ; 蔣孝嚴 ; 吳育昇 ; 徐少萍; 李鴻鈞 ; 黃義交; 趙麗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