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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商品認證標章以維護民眾使用商品權益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1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1011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三、本院委員趙麗雲等16人,有鑑於現行相關法令有關食品包裝標示之規定未具體要求登載「製造廠商」資料,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主管機關修正相關法規,針對食品、藥物及化妝品等商品之標示明確規定應註明「製造廠商」名稱及其聯絡地址與電話等相關資訊,以保障消費及食品安全權益,並利於政府對量販店、藥粧店及便利店等自有品牌商品之有效規管,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13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13 [PDF])

主提案委員:趙麗雲

連署提案委員:吳清池; 郭素春 ; 朱鳳芝; 侯彩鳳; 林明溱 ; 江義雄; 紀國棟; 楊仁福; 盧秀燕 ; 簡東明; 蔣孝嚴 ; 劉盛良 ; 張嘉郡 ; 蔣乃辛; 孔文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