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主管機關考量修法將臨床助理納入醫療體系_臨提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8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1018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四、本院委員趙麗雲等15人,有鑑於醫療院所進用臨床助理制度在台灣早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建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考量修法,賦予臨床助理得於醫師監督下自主從事部分醫療工作之尊嚴、資格及責任,一則讓這些臨床助理獲得妥適的規管;二則減輕醫師部分工作負擔,提升醫療品質,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52-153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52-154 [PDF])
主提案委員:趙麗雲
連署提案委員:潘維剛; 劉盛良 ; 簡東明; 吳清池; 徐少萍; 蔡正元; 蔡錦隆; 侯彩鳳; 林明溱 ; 孔文吉 ; 紀國棟; 黃昭順; 江義雄; 朱鳳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