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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擬修法重懲毒駕 乘客連坐處分/致人死傷數逐年提高 將與內政部討論與酒駕罰則脫鉤 刊載者:萬美玲委員 刊載日期:2026/05/08 2026/05/07 05:3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

吸毒後駕駛案件數和致人死傷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交通部長陳世凱昨日表示,支持把毒駕的刑罰罰則修得更重,預計下週一和內政部討論,將朝酒駕和毒駕脫鉤,且「駕駛、乘客」連坐處分方向修法。

酒駕罰則提高、宣導酒後不開車後,酒駕案件數、致人死傷數逐年下降,不過新問題是吸毒後駕駛,其案件數和致人死傷數逐年提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預算質詢,立委要求交通部是否將酒駕、毒駕脫鉤,把毒駕單獨提高罰則。

立委萬美玲指出,從二〇二四年起,毒駕案件增加非常快速,當年有二六一九件,去年暴增到八六五九件,今年一月到三月就有三二二三件,「酒駕案件數和致人死傷數已經逐漸下降,但毒駕問題慘不忍睹,現在兩者罰則很雷同,未來是否要把毒駕罰則單獨提高?」

陳世凱表示,他下週一要和內政部開會討論,是否要把毒駕的刑罰罰則單獨提高,「吸毒就已經有罪了,吸毒後又開車傷害別人,罪責要跟酒駕不一樣」。

陳世凱表示,將和內政部開會討論是否讓毒駕「駕駛、乘客連坐處罰」,毒駕的刑法罰則如何提高,也會一併討論,應會朝連坐部分,「過去抓毒駕沒有像酒駕那麼嚴厲,現在已經拉到一樣嚴厲,而吸毒有罪、又開車傷害,罪責要跟酒駕不一樣,要提更高」。

毒駕(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是指駕駛人在體內含有安非他命、海洛因、大麻、古柯鹼、愷他命等毒品,或其他麻醉藥品後仍駕駛車輛的行為,且只要駕駛人體內的尿液或血液檢驗出毒品濃度達公告標準,即構成犯罪。

 

目前酒駕、毒駕刑責雷同

 

過去毒駕在「行政處分」較為嚴苛,初犯即吊銷駕照,酒駕初犯通常為吊扣,且罰鍰直接從最高額十二萬元起跳。但在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酒駕、毒駕則雷同,基本刑責(未肇事)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致人重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十年內累犯加重處罰,肇事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