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子女監護權判定不再先搶先贏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12

【2013-12-12 民眾日報 大台北焦點新聞 】

【本報記者陳仁忠台北報導】為確保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法官裁定親權,應評估當事人有沒有不當爭取子女行為,「先搶先贏」不再較有利,雖立意良善,但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與婦女團體指出,各縣市的社工訪視評估報告格式不一,造成法官無法根據一致的標準做出裁決。

現行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離婚夫妻子女跟著原居住方,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受訪表示,繼續性原則常導致離婚夫妻一方在訴訟過程中藏匿小孩、製造撫養事實,意圖影響親權判決。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嘉怡指出,除了社工訪視報告的評估指標外,不同社福單位還有不同的訪視報告標準。劉嘉怡說,這有點像我們大學聯考時,你旁邊考生的考卷跟你的不一樣,我們如何能去確保這樣的考卷能提供法官做妥適參考,去判定到底誰是最佳父母?

對此,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麗蓉表示,實務上確實會出現不同社工人員提供不同的訪視報告,但法官並非只靠社工的訪視報告做出裁定,還有程序監理人會協助子女表達真實意願。徐麗蓉說,提出來的訪視報告那是法官個案卷宗裡重要的參考資料,但不是唯一。社工訪視報告提供基本層面,有關兒童跟他的父母還有家庭關係的報告。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與婦女團體昨天指出,各縣市政府社工對「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報告指標不一,恐怕無法協助法官客觀裁定,因此呼籲司法院與衛福部儘早統一指標。對此,司法院表示正委請各縣市政府提供訪視報告,初步瞭解各界關注重點,會進一步統整研討,預計在明年3月提出統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