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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籲修法虐兒致死判死刑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14

【2013-12-14 民眾日報 社會新聞 】

【本報記者陳仁忠台北報導】近幾年重大殺害、虐待兒童案判決陸續出爐,但判決結果悖離人民情感,讓人質疑司法正義是否蕩然無存!立法委員王育敏召開記者會,他說,已提出修法,增加虐童致死刑度,最重可處死刑,希望朝野立委支持,儘速完成修法。

被控虐死男童王昊的被告劉金龍民國100年為阻止同居人小孩王昊哭鬧,夥同其他3人凌虐、強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全案一審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確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昨天駁回。

王育敏質疑司法正義是否蕩然無存,她說,王昊被連續凌虐20幾天,甚至遭施打毒品,法官竟認定非故意殺人,只是傷害致死,可見兒虐致死案在法條適用上,往往在故意殺人和傷害致死罪中拉扯,實務因法官個別見解不同,導致刑度落差。

王育敏指出,已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凌虐孩童重懲。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昊姑姑王薇君說,王昊被凌虐、遭施打毒品,如果司法有把孩子當人,就知道這不是傷害,而是殺人。法院不給機會爭公道,但她不放棄,要保護更多和王昊相同處境的孩子,希望朝野支持提高虐童刑度修法,不要再忽視虐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