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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身高 兒童票改看年齡 修法通過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4/01/04

【2014-01-04 蘋果日報 政治 】

【綜合報導】許多遊樂場所將身高作為兒童票價優惠的標準,長得高的兒童常因此無法享受優惠。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訂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修正案也明訂,業者若違反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限期不改善還可連續處罰。

兒童節前訂標準

立院也通過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在今年兒童節前,訂定兒童優惠措施適用範圍與免費優待的年齡。藍委王育敏說,這是最棒的兒童節禮物。家有5歲男童的陳媽媽說,以身高決定能否享優惠不但是懲罰長得高的小朋友,且常和商家為了小朋友到底多高起爭執,改以年齡當標準不但公平,且驗健保卡就可證明,不會再起爭執。育有雙胞胎的黃媽媽說:「這才對嘛!快公布優惠年齡。」義大遊樂世界協理彭鉞淇說,目前該園以身高與年齡兩種制度並行,民眾可選擇最有利條件購票,若法令修改,就以年齡當標準。九族文化村企劃經理黃瑞奇說會配合政策,但遊客若沒帶證件恐引發爭議。

公僕轉調須等3年

立院昨也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延長高、普考及初等考試及格後公務員轉調單位年限,由任職1年改為3年,以減少人事異動;為鼓勵生育,增訂錄取者為養育3歲以下子女,得保留錄取資格3年。另外立院也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提供教育人員自新機會,修法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遭免職或解聘者,除犯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體罰或霸凌學生導致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最遲在被解聘4年後,就可再任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