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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津貼5週年逾23萬人請領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13

【2014-05-13 民眾日報 全台政經 】

【本報記者任青莉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昨日舉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5週年成果發表會」,以表達對全國母親最高的敬意。據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滿5週年,請領人數超過23萬人,總核付金額超過新台幣209億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邀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代表,報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執行狀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滿五週年實施現狀、「台灣勞動市場是否可能實施區域性基本工資」。

勞動部長潘世偉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民國98年5月1日實施至今已屆滿5週年,請領津貼人數從98年度的2萬6000多人,逐年增加到102年度有6萬2000多人;截至103年3月底,總請領人數已超過23萬人。潘世偉也指出,申請者中約22萬4000人任職民間單位,比率約占96.4%:另有8000多人為政府機關學校及國營事業單位員工申請,比率約占3.6%;任職於30人以上企業者,共約12萬5000多人,比率約占54%,任職於未滿30人企業者,共約10萬7000多人,比率約占46%。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質詢時表示,從報告中可發現,企業員工人數越多,申請育嬰津貼比率越高,小規模的企業,可能因公司人少,女性不敢請育嬰留職停薪,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婦女有津貼,也建議勞動部對持續工作的婦女考量是否可給予其他津貼或補助。

潘世偉表示,企業人數規模越小,彈性調整人力少,因此申請育嬰津貼比率較低,這是勞動結構不同存在的差異性,但29人以下企業的勞工申請育嬰津貼也占46%,比率不算太低;而根據勞動部調查,約78%女性勞工在育嬰假後回到原職,約15%轉調其他單位。勞保局提醒,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享有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權益,每1子女最長髮給6個月,如果夫妻兩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可先後提出申請,合計每一子女最長可請領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