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1 聯合報 話題 記者許俊偉、董俞佳╱台北報導 】
移工孩童處境引發關注。勞動部政次陳益民昨表示,父母即使是行蹤不明的非法居留移工,政府也應出面協助安置移工寶寶;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說,合法在台工作的移工若生子,政府也可推動比照使用公立托育的措施,讓移工無後顧之憂。
工研院董事長蔡清彥建議,台灣未來人力缺乏,政府努力想要留住來台的留學生,若這些孩子有機會成為台灣未來的人才,也非常好。
立委王育敏則建議,應保障移工的產後工作權,如產後將孩子帶回家鄉照顧半年或者一年,不用擔心失去工作;突破現有收出養限制,讓被遺棄的移工孩童可以進入台灣社福體系,由社福機構領養。
劉佳鈞說,移工寶寶問題應分合法和非法居留兩個層面。對於合法居留的工作者,若懷孕生子,卻因個人因素無法將孩子送回母國託家人照顧時,依法目前孩子已可依親留台,政府可提供托育服務,收費標準可視移工收入水準來擬定;該署未來還打算鼓勵移工人數多的國內企業,設置企業托育中心供移工使用。
但對於行蹤不明的非法居留移工,劉佳鈞坦言「比較難處理」,恐仍須符合我國法規,將移工與孩子遣返回母國。陳益民認為,父母非法居留、小孩何辜,基於人道立場,移民署在還未找到行蹤不明的移工時,應設法找出這些移工寶寶幫忙安置,政府可委託非營利機構幫忙安置。
陳益民說,目前在台移工最長可工作十二年,有立委提案修法延長到十五年,勞動部不反對,但移工奉獻給台灣這麼長的時間,加上台灣勞動人口面臨下滑,是政府和社會該積極討論移民政策的時候。
勞動部還說,國內原本規定移工有懷孕就遣返,但這規定早在二○○四年廢除。不過實務上,有移工擔心雇主因此想解約,又希望留在台灣繼續賺錢,只好逃逸。
家事類移工雖不適用勞基法,但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雇主除不能有懷孕歧視、片面要求解約,移工其實也享有產假、產檢假和育嬰留停等權益,若有投保勞保,甚至還可請領勞保生育給付。不過,實務上幾乎沒有移工請假,因為她們更想工作賺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