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0 經濟日報 焦點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9)日表示,針對立委提案把企業若有盈餘應分配給勞工,從「宣示性」規定轉為「強制性」樂觀其成,首波將從1,700家上市櫃公司開始。
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9)日進行「加薪四法」專題報告,討論包括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工廠法、勞動基準法涉及員工加薪的相關條文。
陳雄文說,有關企業獲利分配,全球各國皆訂有宣示性條文,但沒有真正訂罰則。勞動部立場支持宣示性條文變成強制性條文。
陳雄文並指出,企業利潤分配勞工相關修法,初步僅著重上市櫃公司,主因是上市櫃公司財報較為透明,開始執行較明確、容易。若一開始就納入所有企業,會出現執行上的問題。他預計,一旦實施強制性規範,全國將有約三分之一的勞工,也就是約300萬勞工受惠。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從上市櫃公司著手執行較容易,但更重要的是其他更多在中小企業工作的廣大勞工。依公司法,即便小公司也應有清楚的財報與會計準則,故不認為會有執行上的困難。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指出,若規範太嚴,會傷害到企業經營的自主性,重點在於「獲利」如何界定;若企業想閃躲「棒子」,就會做出小動作,例如購置機器設備讓獲利減少。這牽涉到企業規模與資本、勞工密集度,生產要素投入的不同,因此「胡蘿蔔」與「棒子」如何拿捏還要多評估。
5、 加薪四法修法 利潤未分享增罰則
【2015-03-10 台灣時報 綜合 吳玲瑜 】
〔本報綜合報導〕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天表示,對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工廠法部分條文,若企業有利潤卻未分享給勞工,將明定罰則,樂觀其成。若修法通過,全台上市上櫃公司約三百萬名勞工可望加薪。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排定討論「加薪四法修法」專案報告。
陳雄文表示,民國九十一年企業營業盈餘佔國內生產毛額卅.六九%,受僱人員報酬佔國內生產毛額五十四.二%;但一○一年企業營業盈餘提升至卅三.九九%,受僱人員報酬卻下降至四十七.五九%,可見企業的利潤並沒有合理分給勞工。
立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工廠法」第四十條部分,除維持公司或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盈餘」的規定外,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也應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提出獎金或紅利分配分配方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並明定罰則規定。
陳雄文表示,目前勞基法、工廠法雖已有宣示性規定,但針對立委提案仍樂觀其成,盼企業將利潤合理分配給勞工。
立委王育敏指出,全台約六十三萬家企業中,有約一七○○家是上市上櫃公司,其餘以中小企業為主,若利潤未分享增罰則,僅規範上市上櫃公司,仍有許多公司無法規範;另外上市上櫃公司的三百萬名勞工,僅佔全體勞工約三分之一,她會繼續提案希望涵蓋受惠勞工人數至少能達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