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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網路罷凌 民間團體、學者要求立法、教育雙管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5/04/29

【2015-04-29 台灣時報 台北都綜合 孫麗菁 】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指出,NCC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將擴大處理範圍,受理網路霸凌的申訴,並和業者協調訂定自律公約。NCC也說,目前「誰來判斷違法事實」是這類案件最大的難點。

至於是否立法則因深思、審慎,並且思考是否有效;至於「實名制」等作法,也要避免「滑坡效應」,避免管制網路言論的大門。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立法院召開防治網路霸凌公聽會,探討強化政府機關、網路業者、學校等,提供網路霸凌受害者即時保護與協助的責任;建立網路惡意內容阻絕及移除機制;研議訂定防治網路霸凌專法的可行性。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所教授胡幼偉表示,考慮到效率,修正現行法規比較可行,但還需要考慮若霸凌者也是兒少,基於保護兒少原則能給予多大懲罰?如果懲罰不輕不重,能不能遏止兒少之間的相互霸凌?

另外,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二年以下。胡幼偉說,根據修正後的通訊監察保護法,要本刑三年以上才能調閱IP,法令若不改,要從何提告?

全國教師總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副執行長林莉婷認為,霸凌的定義可能會是非常主觀的,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狀況,要立法在執行面上會面臨很多很多的問題。要深思的是生命教育的問題,年輕人為什麼會這麼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生命教育應檢討,另一個部分是「對人的不尊重」,不論是現實或網路世界。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李聖傑認為,對霸凌定義能不能釐清在做網路言論的管制需要思考,在網路言論的管制和現實的網路言論管制,法律上不會有差別,包括刑法妨害名譽、公然污辱、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等罪。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黃銘輝說,霸凌的特性是反覆性,但現在的網路特色是推文,很多案例都是一個人開頭,其他人推文,這是否符合反覆性?他建議,如果沒辦法讓執法機制健全,應該一步步來,審慎思考是否要讓真實世界的規則長驅直入虛擬世界。至於推「實名制」是否可行?他認為,韓國推實名制就是一個失敗,「在我們對霸凌沒辦法明確定義之下,實名制的運用也會檢討了言論的流通」。

民間團體包括道教總會秘書長張肇珩等都希望立法與教育雙管齊下。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就認為,言論自由並非可以無限上綱,當言論觸犯人倫規則,仍應遭受制裁,以維護被害者的人權。其次,反霸凌法並非謹止於言論,尚包括身體、行為、態度等,只要牽涉行為,以及當事者的權益,都應該並且需要有配合的規範性立法。

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長謝煥乾表示,NCC委託民間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未來會正式擴大申訴範圍,利用既有受理人力和專線,登錄後轉介各相關機關。例如校園霸凌轉介教育部;若需要心理輔導可轉介衛生福利部,但iWIN沒有法律授權。

他表示,在業者方面,行政院開會決議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找相關業者協調,訂定自律公約。和臉書業者溝通,業者持正面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