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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有條件調整上下班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16

【2015-05-16 台灣時報 焦點 A總分稿 】

〔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增訂正常工時中,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需要,允許勞工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

不過,這項條文未列罰則。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表示,照顧子女是已婚婦女首要離職原因,提供彈性工時等鼓勵生育工作環境,也是提升生育意願,進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打造友善勞動職場。

6、 明年全面周休二日

【2015-05-16 更生日報 焦點新聞 】

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

台北15日綜合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明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確立週休二日法源,明年1月1日實施,預計有340萬勞工受益。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雇主不得以正常工時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事由。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應保存1年;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出勤紀錄改為保存5年,雇主違規可處9萬元到45萬元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到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至於施行日期,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新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此外,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上限每月46小時;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除縮短工時到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也提案把加班上限改為每月54小時,但這次修法未討論。

勞團:擺脫過勞島起步

勞基法修正案經三讀通過,105年起實施單週40小時工時。勞團認為這只是開始,年總工時超長的台灣要擺脫過勞之島仍須努力。

「這是台灣勞工擺脫超長工時的過勞環境邁開的第一步」,台灣勞工陣線對此強調,台灣未來仍應在減少加班、落實特休、消除責任制、禁止12小時輪班制等方面努力,才能降低台灣位居世界第3高的2124小時年總工時。

台灣勞工陣線仍憂心,此法通過後,還要持續防堵資方發動第二波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擴大變形工時等的倒退修法。「降低工時到單週40小時僅是第一步,須多管齊下才能有效降低年總工時」,台灣勞工陣線表示,會持續全力防堵變形工時的改惡版本。

勞工可有條件調整上下班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增訂正常工時中,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需要,允許勞工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不過,這項條文未列罰則。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照顧子女是已婚婦女首要離職原因,提供彈性工時等鼓勵生育工作環境,也是提升生育意願,進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打造友善勞動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