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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3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26

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03/18-2012/03/22)

質詢

客家/苗栗議題

1.行政院研考會客家施政績效評量指標應檢討並研議客家主流化推動

馬英九先生於2008年選舉提出的客家政見在研考會的執行成果報告幾乎都百分之百達成落實,然研考會之研考評量指標都以量化指標為主,未能真正看出文化施政效益,要求研考會檢討。另外也要求研考會應參考「性別主流化」的概念與作法於各部會推動「客家主流化」。

2. 要求行政院確實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以及重視客家地區文化資產

於立院總質詢用客語詢問陳冲院長對客家的印象,藉以凸顯已公告實施兩年的客家基本法中「政府機關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並未確實落實。並針對之前曾發生文建會收到客家鄉鎮的古蹟歷建相關修復案子就轉給客委會處理,忽視客家文資之情事,希望最高文化主管機關的龍主委了解並多關心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的議題。

3. 政府應確實協助客家特色產業發展與客家文創產業發展

2008年馬英九先生提出「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政見,至今行政院不但沒有成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還以「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魚目混珠,敷衍了事,且行政院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產業發展完全沒有整體的規劃!另外希望政府重視客家文化創意產業,如苗栗許多的小型柴燒窯,創造一個可以共榮的產業環境,這才是活絡地方產業經濟的重要關鍵!此外,怡臻要求行政院長承諾兌現馬英九2012年成立「客家發展基金會」。

4.銅鑼中平工業區農委會應明確表達立場 保障現耕農民權益

2010年7月人民在凱道上發出土地正義的怒吼後,行政院長吳敦義公開宣示特定農業區應優先保護,銅鑼中平工業區開發案全區位屬「特別農業區非辦峻農地重劃之土地」,特別農業區佔98%。雖公有地佔75%,但公有地從日據時代起就由農民承租耕作。宜臻認為農委會應保持特定農業區中現耕農民的權益,並要求農委會表達立場。陳保基回應農委會將明確表達農委會不同意中平工業區開發案。

司法

1. 要求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會議結論

針對近期數件重大法官審判案件時,人民認為法官態度不佳或判案方式違反相關法令時,無法主動發動法官評鑑機制,此為法官法當初立法之缺失。現行雖然各地方法院設有申訴機制,受理成案後轉由法官自律委員會處理之,由該會決定是否申誡或口頭勸誡,因相關規範未對外公布,人民無法得知相關懲處結果。因此要求司法院研議將這些懲處結果公布於網站上,以正司法院之威信,免於官官相護之質疑。

2.避免家事調查官功能不彰,法條應明確訂定

針對家事事件法中設置家事調查官,但司法院未於相關法規中賦予家事調查官任務職掌,未來將導致相關家事案件無法透過家事調查官提供法官重要訊息,因此要求於法條應明確將規範家事調查官業務職掌。

3. 台灣涉外案件多,法院硬體設備未隨之提升

由於我國涉外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當我國法庭與國外法庭透過電訊設備聯繫時,我國法庭設備無法配合,不但影響訴訟人權益,同時破壞我國形象,因此要求司法院秘書長盡速改善法庭設備。

勞動人權

1. 低薪高工時過勞死年輕化,政府應盡速改善

根據勞委會100年度的國際勞動統計,台灣的就業者平均每年工時遠遠超過 歐美、日本等其他各國,且依照勞保局統計,因過勞(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導致傷病、失能、死亡者,三年內,無論是過勞傷病、失能或死亡案件皆逐年成長,尤其是過勞死的案件更是大幅成長了6.86倍,以100年的數字來看,當年度台灣平均約每4.15天,就有一個勞工因為過勞導致傷病、失能或死亡;而平均約每15天有2個勞工因為過勞而死亡!我國的勞動力人口,不斷地因工作操勞到死,其嚴重程度已經是國安問題。

院長應承諾盡速降低目前勞工工時,且現正處於行政院組織改造的時刻,行政院應於勞動部下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署」,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補償與重建3大業務,使職業災害的預防或遭遇職災的勞工能獲得更全面的保障。同時,比照因應景氣、經濟狀況改善的方式,針對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籌組跨部會因應小組,擬定勞動環境改善的工作時程表,以確保勞工的生命與健康安全。

性別

1.選罷法恐違憲,侵害女性參政權

依據選罷法,若在地方民意代表就職前,出現有當選人死亡或當選無效,需同一選區缺額達1/2才可重啟補選,但如果今天只有一名缺額,且為婦女保障名額代表,依照選罷法無法重新改選,但卻違反地方自治法33條中依據憲法所賦予法源的「婦女保障名額」規定;同樣地,若有婦女保障名額被褫奪公權,依據選罷法應遞補婦女,若該候選區女性落選人之得票數均未達74條第2款之不得低於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1/2,將缺額不補,此舉亦違反憲法「婦女保障名額」,顯見目前選罷法不但有所疏漏,亦有違憲之疑,中選會應盡速邀集學者專家修法,以確保女性參政權!

其他

1.要求政府對於禽流感疫情事件引起社會恐慌與雞農損失扛起責任

農委會禽流感防疫行政調查報告出爐,其中用「拖延」、「延宕」的字眼被輿論指似有逃避責任與「官官相護」之嫌,且宜臻針對此事件引起雞農承受莫大壓力與影響社會對於畜禽產品安全的信心,要求行政院應扛起政治責任而不應推給會議專家。

2. 應重新檢討監察法,以杜絕違法公務員在彈劾前空窗期辦理退休

監察院對於違法公務員趁彈劾前的空窗期退休,應重新檢討監察法之規定,依據監察法,目前監察院除在送出彈劾案、糾舉案時可以附帶急速救濟外,針對重大案件,應考慮在監察院開始調查時,就可以要求受調查人停職、不得申請退休等急速救濟方式,以避免不肖公務人員鑽營法律漏洞。

3.監察院應訂定監委報告出版之明確關係

監察院調查報告之所以會完成,是因為監察委員之職權才能進行資料收集,公務機關與公務員都必須放下公務工作,接受訪談、提供資料,非同於一般政府機關報告及出版品。調查報告的基礎是基於國家利益、人民利益,人民期待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可以廣為民眾以免費的方式取得,而非要再自掏腰包才能了解國家報告。希望貴院釐清著作權及出版規定,訂定明確的權責關係,以免損害民眾之權益。

4. 政府違法徵收農地,破壞農民老年經濟保障

近期有許多政府違法徵收農地案件,導致農民失去參加農保資格,嚴重影響老年經濟保障,為保障這些農民,要求農委會應提出解決問題,或是與內政部討論這些農民重新加入國保之可行性。

5. 中央選罷法之疏漏

選罷法74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之情形時,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然若因104條規定而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但無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則地方選委會是否可公告直接將當選人撤銷公告當選,直接公告遞補,選罷法中並未規定。顯見目前遞補要件須重新再作檢討,應有一致明確之規定,以免損及其他參選人之參政權益。

記者會/公聽會

3/20 「苗栗人的命,就這麼不值錢嗎」

與田秋堇立委及苗栗當地受災戶吳先生等召開記者會,宜臻於記者會中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調查清楚黑土是否有毒,且檢調應同時追查這些有機堆肥是否有流向農用,環保署亦應立即組成專案因應小組,協同水保局、苗栗縣政府於三個月內清理所有廢棄物,並解決水源汙染,還給苗栗當地居民一個乾淨的環境。

辦公室一讀通過法案

1.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自96年實施有線廣播電視法後,各縣市之收視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之,致出現一國多制之情形。依據國家傳播委員會之資料,台灣各縣市之收視收費標準自每月480元至600元不等,平均費用為每月543元,超出平均費用之縣市有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等10個縣市。為確保公眾視聽之權益,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各地方政府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自行核定收費標準之任務,轉至中央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經考量全國之政經情況後,制定收費標準。

二、宜臻及辦公室行程

委員行程

3/17

三月份赤柯坪詏館詏會:文化部成立,客委會存?廢 討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