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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09

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03/30-2012/04/05)

質詢

司法

1.檢察官草率起訴及浮濫上訴

針對司改會去年及今年公布9件檢察官草率起訴及浮濫上訴點名案件,質詢法務部何時能公布調查結果?

法務部次長回覆針對去年6案之承辦檢察官,其相關調查報告將於月底前公布。

性別

1.為女性受刑人爭取設立矯正學校

目前台灣有兩所矯正學校,分別為誠正中學及明陽中學,但是兩所學校都是為男性受刑人設立,因此要求法務部研議設立女性矯正學校之可行性,確保女性受刑人受教權。

其他

1.衛生署應公開道歉,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健保新制之補充保費不公平現象是因為衛生署為了自己的行政方便,將十類所得僅針對五類所得收取補充保費,造成水平不公平,更荒謬的是,六類十四目的繳交保費方式已經非常不公平,連收取補充保費還依不同類別的投保人而有不同的待遇(如第二類納保人不需繳交補充保費),讓六類十四目的不公平再加乘,要求衛生署應公開道歉並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公聽會/記者會

4/5 恐龍法官縱放殺人犯記者會

與蔡其昌委員及陳情人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恐龍法官將已遭判刑15年之殺人犯,以20萬交保,致使該案件因加害人棄保潛逃,案件終結,無疑是對被害人家屬之二度傷害。宜臻表示,法官評鑑已於今年年初已上路,司法院應確實落實法官個案評鑑制度並加強宣導,以有效杜絕恐龍法官,提升司法審判品質。

4/5 健保不能倒黨團記者會

於記者會中針對健保新制補充保費之不公平提出說明,並要求行政院應立即道歉,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宜臻提案法案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將褫奪公權之要件限定於因違反本法賄選等情事而受宣告褫奪公權,始由次順序得票人為當選人遞補缺額。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證人詢問準用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規定。

二、宜臻及辦公室行程

委員行程

4/5 參加鄭南榕紀念活動

辦公室行程

1.0330 辦公室代表赴桃園觀音參與大崛溪文化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等地方與環保團體發起之「搶救觀音藻礁現勘活動」,聽取團體訴求並聲援。

觀音、新屋是台灣靠海的客家鄉鎮,深具地方特色,而全台最大的觀音藻礁區由於地形特殊、年代久遠、成長特異、生態豐富,深具生態價值。雖然三年半前即由農委會自然地景審議委員及桃園縣政府現勘並達成保護之共識與列冊追蹤之決定,然而三年多來未見縣府有更進一步的積極保護作為,以致藻礁區逐漸受到破壞。

宜臻除了關切與聲援,也呼籲大家一同來守護客家鄉土。

相關訊息請見大崛溪文化協會網站http://www.dksi.org/

連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3260816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