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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30

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04/20-2012/04/26)

質詢

性別/人權

1. 確保兒少權益—刑法286條公聽會

司法委員會主辦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宜臻及其他委員提案之刑法286條進行討論,宜臻於會中提出妨害兒少身心健康應處罰是社會大眾期待,但何種行為處罰?是否加重處罰等等,這些需要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

當日會議結論為:請法務部本日專家學者意見帶回研究之。

勞工

1.建立職業災害行政協助,保障勞工權益

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職災勞工所必須之醫療費用,是雇主應負擔的補償。實務上卻發現,許多雇主都不願依法給予,勞工需要透過訴訟才能向雇主討到應給得醫療補償。但發生職災的勞工,往往是最需要立即的醫療費用,無法等到兩三年後官司勝訴了再去治療。勞委會應思考去建立行政協助,讓職災勞工先行解決沒錢治療的困境。例如依照目前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規定,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應可再行研擬勞工權益基金的用途,除現行做為補助勞工訴訟的費用外,是否增列做為職災勞工的醫療緊急補助,日後再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向雇主要求返還。

2.擴大辦理醫療院所的勞動檢查,保障護理人員勞動

目前護理人員的勞動處境,已經惡化到要打點滴上班,勞委會於去年四月公布醫療院所勞動檢查結果,共抽查50家地區醫院以上醫療院所,結果有16家違法,而其中有高達六成三的比例都與違反工時規定有關,甚至還有聽到許多護理人員都是先打完卡再回來工作,以規避勞委會的檢查。勞委會應立即擴大辦理醫療院所的勞動檢查,改善護理人員超時加班的問題!

其他

1.審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訴及刑訴修正草案

1.1反對家事調查官改列為觀護人

家事調查官在整個家事事件的審理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將家事調查官置於觀護人之下,是名不正言不順。如果少家廳僅是因為待遇問題,將家事調查官置於觀護人之下,正本清源的方式應該是請少家廳與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再討論專業加給的可能性,讓有意願擔任家事調查官的好人才可以留任,以期能真正提升家事事件審理的品質。

1.2審查結果

A家事調查官、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仍維持現有編制,不改列觀護人

B 通過19-1條

賦予司法院應提供場所給縣市政府設置社會資源整合中心,且若有預算不足之情形,司法院應補足之。

C潘孟安、柯建銘等委員提出家事事件法施行日期應延至明年6月1日實施之附帶決議,但未獲得在場委員同意,將送朝野協商。

記者會/公聽會

1.4/23 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公聽會

針對生產風險補償條例邀請婦女團體、醫學會及法界代表提供意見,以求法案之完善。

2.4/24 觀音藻礁保育 公聽會

與田秋堇委員、陳學聖委員、張曉風委員、鄭麗君委員等於立法院共同舉辦「觀音藻礁保育公聽會」,會中表示觀音與新屋為全台客家少有的沿海鄉鎮,呈現海洋客家文化,不僅是桃園的資產也是台灣的資產,海洋客家非常值得保存,對於發展在地經濟上深具正面意義,呼籲桃園縣政府正視;也要求農業委員會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督促桃園縣政府限期進行藻礁保存作為,若屆期仍不作為則代行處理。與會學者與各方代表高度肯定觀音藻礁之生態價值,並要求桃園縣政府應儘速依文資法審查指定公告觀音藻礁為自然保留區,農委會應提供必要協助,於一周內與桃園縣府研議出最佳可行保育策略,並於兩周內公告暫定自然保留區。

相關資訊:

20120424-公視中晝新聞- 桃園海岸污染嚴重 觀音藻礁恐消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mDcmJppxIM&feature=player_embedded

藻礁議題請上大堀溪文化協會網頁持續關注

http://www.dksi.org/

宜臻提出之法案

1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客語教學特色學校發展計畫中央專案補助

2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建教生依建教生訓練契約所領之生活津貼不納入入收入計算

3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分案透明化 2.各級法院違法之責任追究 3.增設最高法院之大法庭制4. 增設參與評議之最高法院法官得提出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4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降低工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臨時提案:保全人員工時保障

本院委員吳宜臻、蔡其昌、林佳龍、吳育仁、吳育昇等27人,有鑑於保全人員發生過勞死案例層出不窮,依據勞委會去年公告之「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定,保全人員最高工時一個月可高達312小時,超過勞委會訂定之過勞死認定標準:「每月的工時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個月工時達256小時。」此項工時指引標準,將使勞工置於過勞死高風險的危險工作環境中。爰此,建請行政院重新檢討「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確實訂定合理工時規範,以保障保全人員的權益與生命健康安全。

二、宜臻及辦公室行程

委員行程

4/20

人民參與審判公聽會

行政院勞保局總經理拜訪

健康照護處處長來訪

4/22 出席桃園縣吳姓宗親會聯誼大會

4/24 參加民進黨客家部鄉鎮聯絡站第一季全國幹部會議

4/26 台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協調會

青輔會副主委拜訪

考試院銓敘部報告-公務人員基準法

辦公室行程

4/20

辦公室代表出席建教聯盟召開「建教生權益保障」討論會議。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來訪,針對護理人員勞動環境改善及延長護理畢業生實習年限等議題進行說明。

4/22

赴桃園縣觀音鄉保生社區參與觀音藻礁公聽會之會前討論會。

4/25

辦公室代表出席衛環委員會政策小組,針對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進行討論。

4/26

出席台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協調會,針對目前學校辦理護理科、系、所之評鑑問題,與教育部進行協調。

考試院銓敘部司長來訪,針對「公務人員基準法」制定案問題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