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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04

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05/25-2012/05/31)

質詢

客家/苗栗

1.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人重視族群偏見或歧視用語的問題並重視族群文化與語言傳承

日前有部分電視節目上出現對客家族群有輕蔑或污辱的用語,有損客家族群尊嚴,雖經客家團體發起連署並向電視台表達嚴正抗議,卻未獲電視台的公開道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人應重視族群多元與尊重,避免媒體上出現對於族群的刻版印象與歧視用語。再者,雖然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1條明定了「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然而卻未見廣泛落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人應重視族群文化與語言傳承以及族群相互了解,宜臻表示,若順利成為委員應重視尊動多元族群文化問題,並推動落實法律規定。

2.要求文化部加強輔導客家地方文化產業

苗栗有許多小型柴燒窯,這些小型柴燒窯是將過去苗栗以生產大宗生活工具的陶窯產業轉型為在地文化產業,卻未能受到政府的輔導與經費支持,而客庄地區還有藍染、木雕、拼布…等工藝產業、在地微型產業。宜臻要求龍部長依其所提的「泥土化與產值化」文化推動方向,投入更多關注與經費來支持關係到地方文化保存與發展的這些客家在地文化產業。

性別

1. 「防治性騷擾_超人篇」宣導影片,政府應鼓勵性騷擾受害人站出來

針對內政部近期在電視上撥放的「防治性騷擾_超人篇」提出質詢,因影片訴求是希望民眾主動站出來協助性騷擾受害人,然而,遇到性騷擾案件時,人人都應該站出來協助受害人,但是受害人本身不該只是等待別人來幫忙,當事情發生時,應該要主動站出來採取行動,以阻斷之後加害人一直逍遙法外不斷犯案。影片沒有傳達出這一點很可惜。

其他

1.國防部組織法違反【文人領軍】之精神

89年制定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二法時,朝野共識是要【文人領軍】。因此,在國防法第十二條規定:國防部長為文官職,掌理全國國防事務,在國防部組織法15條中明訂,其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編制員額之三分之一,目的就是希望,部長在做資源分配時,不會因為本身或是幕僚是某個軍種出身,就獨厚某個軍種,也避免國防部裡都是軍職人員,造成組織及管理上的僵化。監察院亦於99年提出報告,指出國防部國防二法施行以後,文官體系迄未完整建立,其在進用、人數、功能及教育培養上,均有加強及完善之空間。然國防部卻在組織改造之時,將最重要落實【文人領軍】精神的原組織法第15條刪除,等於是毀壞了當初的立法精神,對於整個國防部組織與管理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影響。

2.中科院不應行政法人化

無論是從人才的招募、資金的來源或是技術的研發,本席都看不到中科院之成為行政法人的必要性,反而看到可能產生的洩密問題,因此,對於中科院行政法人化,持保留態度!

3.衛福部組織法有合沒有併,長照、少子女化問題依然無解

行政院於行政院組織法立法說明中,明白指出:衛福部之成立是為了要因應整合醫療照護與社會福利的專責機關來處理步入高齡化社會,醫療照護與安養需求大增的問題,然衛福部組織架構,依然保持現行社政與衛政分離之現況,完全沒有達到行政院對於組改的期待與目的;且處理【少子女化趨勢因應對策的規劃、推動及執行】的單位是衛福部三級機關--社會及家庭署裡的一個科,等於是五級單位,如何整合、協調其他不同部會的意見與政策!

4. 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治理應避免台北觀點

依照行政院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未來高雄衛武營與台北國家兩廳院採一法人多館方式營運,同歸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同一個董事會來運作治理,5/31宜臻藉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時要求文化部避免「台北觀點」式的治理,並需要給予衛武營足夠的經費與員額。

記者會

1.「一人一信,搶救婦幼安全」記者會,宜臻就近期的虐殺兒童的重大事件,提出現行刑法只就致死或致重傷處罰,未就虐殺過程入刑化,導致部分案件無法處重刑;再者,單親受刑人服刑後,孩子會交付同居人以及友人代為照顧,但是常會發生兒虐事件,因此政府應建立通報機制。

臨時提案:爭取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於苗栗縣,以體現文化泥土化的政策方針

宜臻聯合苗栗縣籍五位委員共同提案,爭取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於苗栗縣。鑒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國域型文化設施,目前已有多項成功案例,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華山文創園區等。行政院應結合民間力量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定位為文化創意產業「創業育成中心、人力培育中心、藝術家傳承工作坊及結合文化旅遊」等跨領域目標之國域型文化設施及文化藝術產業園區。苗栗縣為具有客家、閩南、原住民、新住民等跨族群融合及多元文化工藝傳統的鄉村型縣市,是文化部泥土化政策的最佳示範場域。建請行政院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於苗栗縣,為村落文化產業經濟帶來新的空間想像。

相關法案審查結果

1.5/28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宜臻與林淑芬委員共同提案之「建教生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審查結果:條文多依宜臻與林委員版本通過,包括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由教育部訂定、建教合作機構應比照勞動基準法,設置建教生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建教生訓練時數,簽到簿或出勤卡須保留1年、建教合作班應每兩班設置五名專任的教師、學校應有建教生生活輔導與訪視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建教合作機構行業類別等。宜臻與林淑芬委員版本亦提出要求設置建教生申訴管道,在場委員及教育部皆表示同意,但條文文字教育部須再行調整,故先保留待協商處理,而其餘有關學生至幾年級後始得輪調訓練、建教生申請比例與輪調人數下限、訓練時間規範等,因未有共識,亦保留送黨團協商。

二、宜臻及辦公室行程

委員行程

5/25

苗栗台13線會勘

客家電視村民大會錄影

5/27

出席全國律師聯誼會

5/29

出席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役政署署長拜訪

辦公室行程

1.5/26辦公室代表出席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的桃園觀新藻礁現勘與保存藻礁討論會。詳情參閱大堀溪文化協會網站http://www.dksi.org/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17

2.5/29辦公室代表出席桃園觀新藻礁保存議題後續策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