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苗栗/客家
1.爭取多項苗栗公共運輸建設 交通部長承諾辦理
宜臻質詢交通部長高鐵通車日期及動工狀況,高鐵預計104年7月通車目前正在進行動工前準備工作。部長承諾年底前規劃納入苗栗高鐵站及新竹竹南頭份BRT快捷公車規劃案,並在年底以前進行三義銅鑼區間車增班規劃,未來期望增加至20分鐘一班次。
勞工
1.華隆工會勞工權益保障
華隆公司積欠的退休金與資遣費,第二期給付兌現日為10月12日已快到期,勞委會應積極關注華隆公司是否有如期兌現,若公司跳票,應立即介入要求華隆公司出面返還。
2.基本工資調漲
行政院日前擬暫緩基本工資月薪調漲,依據統計,目前約有123萬9千名本勞及25萬1千名外勞領基本月薪1萬8780元,除了外勞外,領取最低基本工資的勞工,絕大多數都是基層弱勢的勞工。行政院表示要等經濟好一點再調漲,但相較於2010年調漲3.47%,2011年調漲5.03%,此次調幅僅1.42%,顯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調漲267元時,早已綜合考量景氣狀況。行政院決定緩漲,卻又拿不出完整的評估報告,更是這20年來首次推翻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不顧勞、資、學、政四方的共識,更無視弱勢勞工處境,希望勞委會能積極捍衛勞工權益,通過基本工資調漲。
3.教保人員權益保障
勞委會在今年七月預公告將教保人員指定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適用對象,由於遭到許多基層教保人員的反對,經宜臻召開公聽會,要求勞委會應暫緩公告,勞委會於9月5日召開「指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幼兒園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托嬰中心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草案」說明會議,會議上勞委會代表不斷向教保人員說明指定適用30-1後的好處,甚至教其如何排班,並不斷強調「指定為勞基法30-1後,勞工就可以集中休假,有利於勞工安排出國。」希望身為勞工後盾的勞委會能真正體恤勞工處境,在任何場合上不要再說出這種何不食肉糜的話!且教保人員只要一旦指定適用勞基法30-1條後,幼兒園便可要求教保人員每天工作10小時,連續工作12天不休假,此種工作型態不僅沒有加班費,更可能使教保人員處於過勞的危險工作風險中!幼兒園每日的教保照顧工作屬高度勞心與勞動之行業,一旦超時工作,更可能嚴重影響照顧品質,幼童的安全恐難以保障。因此,教保人員不應指定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的適用對象。
司法/人權
1.關切陳前總統醫療人權
宜臻質疑北監未具醫學專業,何以判斷陳前總統適合到哪家醫學中心就診比較適合;再者,宜臻亦質疑。陳前總統是自費檢查,北監卻罔顧陳前總統及家屬之意願,由北監自行決定就診地點之行為,有侵害人權之疑。
2.質詢法務部及司法院不執行兒少法第54條之1
今年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增訂兒少法第54條之1,賦予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必須查訪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嫌疑人是否有未滿12歲之子女未獲完善的照顧,如有上述之情況,須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宜臻針對本條文質詢法務部以及司法院為何不執行本條,兩部門皆回覆,本條文窒礙難行,無法由檢察官以及法官實際進行查訪,宜臻進一步質疑,當初討論本法時,法務部及司法院在衛環委員會並未提出窒礙難行之處,法通過後卻紛紛出來說無法執行,此舉是藐視立法院之行為,為維護兒童權益,宜臻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盡速與內政部協調未來如何執行本條文。
3.法官評核標準應重新檢討,落實評核之精神
依據法官法31條,司法院應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而司法院據此所擬定的法官評核辦法,只是【滿意度調查】,且司法院還限制在特定年度、特定案件,無法真實反映法官之實際表現,宜臻建議:司法院應重新檢討評核辦法,以真正落實法官法31條之立法精神。
其他
1.只剩兩個月,健保新制一切未定案
宜臻質疑衛生署為照顧弱勢家庭卻限定僅18歲以下的打工費用不收補充保費,顯未能真正照顧弱勢家庭;再者依據健保法45條【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然衛生署卻僅訂定健保局醫材部分給付的辦法,未訂定民眾自付額上限相關辦法,此舉將會損害民眾權益,健保局應盡速訂定辦法。
2.關切經濟部有感經濟之方案及基本工資方案立場
一個月內達成有感經濟必須要以創造就業機會為主軸,經濟部對招商及產業發展應該要有策略。台商回流今年只創造出兩千個工作機會,人民能不能有感數字會說話,經濟部不該只務虛重視招商金額,應該務實面對台灣就業環境困難的問題。另外,基本工資調漲才能讓人民有感。經濟部不能只站在資方立場幫忙壓榨員工,應該考慮整體通膨及物價環境。宜臻對於經濟部長不知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提供數據及評估報告表達不滿,要求列為委員會會後管考事項。
相關法案審查結果
1.經濟及能源部部組織法草案(影音檔)
審查結果:第一、二、五條條文保留,其餘通過。保留條文將召開聯席會議繼續審查。
宜臻提出之法案
1.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明列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金專戶未達今後五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總額80%者應依次提撥其差額
2.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
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18歲未婚女性實施人工流產應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人工流產應於懷孕24週內實施、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提撥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3.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祭祀公業土地逾期未申請者得由內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5年、預期改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派下土地登記相關事宜。
二、宜臻及辦公室行程
委員行程
9/23
流東社區發展協會柚香美人活動
新北市苗栗同鄉會歸鄉文化尋根活動
參與桃園縣第五選區(平鎮、龍潭)聯合服務中心舉辦「民主進步黨26 週年黨慶暨中秋聯歡晚會」
※訊息放送
台灣客家智庫預訂101年10月7日(日)地點在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HK115室舉辦成立大會暨社區產業發展經驗分享交流座談會,歡迎大家蒞臨與會聆聽專題演講與參與座談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