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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08

質詢

苗栗/客家

1.爭取國衛院設立老年醫學中心 並派員進駐署苗提昇醫療品質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健保剛開辦時,65歲以上的老年人比率僅7%,但到目前老年人口已超過10%,老年人利用了34.4%的健保醫療資源,每個老人的醫療費用是一般人的3.3倍。現在的健保及醫療環境已經和10年前大不相同了!高齡化社會是國家重大議題,但是台灣缺乏國家級研究機構進行老年醫學相關研究,難以培育人才及深入了解議題。宜臻認為國衛院設置在苗栗縣,苗栗縣的人口老化現象更是台灣的縮影,依據國健局公布資料,苗栗縣目前老人人口佔13.4%,是全台排名第四高齡縣市。宜臻請衛生署長研議,將國衛院老年醫學組升格成國家級老年醫學研究中心,聘請更多的專任研究人員和主治醫師,並進駐署立苗栗醫院進行老年醫學的臨床及照護模式研究,另外,針對苗栗縣整體醫療資源問題邀請衛生署長到苗栗考察,並提出解決方案。

2. 客家事務行政考試應加考客語

宜臻自今年3月即要求考選部針對客家事務行政類科考試加考客語進行研議,因此,再次詢問考選部相關工作期程規劃,考選部長表示已召開兩次會議討論,若能順利於明年三月前發布考試規則,則自102年以後的高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將可完成加考客語之科目。

3. 政府必須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並先規劃設立監督與申訴機制

近一年來出現涉及族群/族群關係議題,如新聞事件「高三女學生在臉書上貼文章說客家人都是廢物而且生活窮酸都很苦」、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上對於清代林爽文事件描述出現「客家人每每在閩人抗清時扯後腿」的字句、公視第五屆董監事候選人中董事19人中僅提名1名原籍與1名客籍,明顯未落實公視法第13條「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等,宜臻要求政府必須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並先請研考會研究規劃關於涉及族群業務、族群關係議題的監督與申訴機制,讓相關涉及族群議題如歧視、偏見等可由此公正機制來監督與要求改善。

4. 研考會族群與文化業務之施政績效指標流於形式應調整

客委會的施政績效如「建立客語發展機制,營造優質客語環境」這項,現有評量指標是依執行客語生活學校的校數多寡達成目標,如此根本無法呈現客語傳承的成效,指標流於形式性、數字量化,根本對客語傳承沒有實質效益。另外像原民會的「語言教育」施政績效還有文化部「輔導各縣市重點館舍升級與規劃」…等許多文化業務亦是如此,為了使族群與文化業務得以實質落實,宜臻要求研考會檢討、研議族群與文化相關業務的施政績效指標以及評量方式。

5. 要求客委會重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計劃,除了增加預算且應研議調整學術研究計畫的執行與考核機制。

客委會總預算雖然倍增,然而「客家知識體系發展計畫」的預算101年還比100年所編預算減少,明年(102年)預算編更少,其中該計畫項下的「補助大學院校客家學術機構發展客家學術研究」預算經費也是如此,且該預算所佔年度總預算的比例更是逐年下滑。客委會要鼓勵各校發展客家學術卻面臨客家系所教授申請客家研究經費所獲補助減少情況,且接獲多位教授反映獲補助經費沒多少但執行計畫的行政程序機制比國科會繁瑣得多,基於客家知識體系是客家發展的根基,宜臻要求客委會應回到客家發展根本,重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計劃,在明年編後年預算時應增加預算,且應研議調整學術研究計畫的執行與考核機制。

6. 要求客委會面對客家/族群議題應有積極作為

近一年來出現涉及族群/族群關係議題,如新聞事件「高三女學生在臉書上貼文章說客家人都是廢物而且生活窮酸都很苦」、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上對於清代林爽文事件描述出現「客家人每每在閩人抗清時扯後腿」的字句、公視第五屆董監事候選人,其中董事19人中候選人名單僅提名1名原籍與1名客籍,明顯未落實公視法第13條「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等,這些議題雖不盡然屬於客委會的業務範圍但其有一定的協調與整合功能角色,宜臻要求客委會積極主動先設立通報反應機制並即時聯繫協調有關單位共同處理。

7. 要求客委會苗栗銅鑼園區的應與在地產業結合以繁榮客庄

苗栗縣銅鑼鄉的客家文化園區以作為接觸客家文化與知識學習的平臺,並結合在地資源,帶動周邊觀光產業,促進客庄經濟發展為其定位。然而現在卻還沒有對客家鄉鎮在地產業有任何帶動。宜臻建議客委會園區苗栗主題館不應只是靜態展示,應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如木炭、焗腦、陶瓷、茶葉等,並引導遊客進入客家鄉鎮,且園區展售部門應該和在地產業結合,才能真正繁榮客庄並讓回鄉青年能有更好的產業環境。

性別/勞工

1.要求馬政府兌現「內閣女性維持四分之一」支票

馬英九首次競選總統曾宣示內閣女性維持四分之一,若是連任,女性閣員比率甚至可提高到三分之一。據報導日前原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異動,女性閣員減少一名,剩下八位,女性閣員比率由二十五.七%下滑至二十二.九%,最近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又去職,所占比率下探至二十.○%,只達五分之一,距離馬的政見承諾越來越遠。宜臻質詢管考政院施政的研考會宋主委提醒馬總統與行政院長兌現政見,不要一再跳票。

2.懷孕醫事人員應符合勞基法母性保護規定

為了女性工作者在懷孕或哺乳期間的保障,避免夜間工作影響孕產婦之身心健康,目前已在勞基法規定懷孕勞工不得於夜間工作,但由於目前醫師並未為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因此不受相關條文保障,然而,此種對於健康的影響,並不會因其身分是否適用勞基法而有差別。因此,要求衛生署應兩個月內針對各級醫院的女性醫事人員提出相關規範保障,以維護女性工作者的健康安全。

3.公務人員母性保護與性別平等保障

公務人員有許多職務型態需輪值夜班,如社工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醫護人員等。然而,目前勞基法規定懷孕勞工不得於夜間工作,以作為女性工作者在懷孕或哺乳期間的保障。但公務人員卻無任何保障孕產婦可不輪值夜班的條文規範嗎,僅只能靠各單位長官的「恩給」,准予其不需輪值。其中又以公立醫療院所的醫護人員最為嚴重,目前經銓敘部審定的醫事人員人數總共有26217人,其中女性有21475人夜間懷孕夜間輪班問題,有2萬多人受影響。因此,要求銓敘部應在一個月內研擬相關改善方案,以保障所有懷孕公務人員的身心健康。

再者,92年到99年間,薦任職等文官男性平均佔整體公務員達14.7%,女性平均亦達14.6%,薦任職等男女比例一致,但是8年中的陞遷,高階簡任文官男性平均佔整體公務員2.6%,女性卻只佔0.5%。銓敘部100年統計年報指出,100年底全國公務人員高階文官(簡任公務人員)人數總計9,704人,女性僅佔26.9%。整體行政機關女性比例人數佔35.54%,但扣除政務人員、民選機關首長、以及限制女性人數比例的警察人員後,行政機關中的女性人數比例高達50.24%。以女性為多數的行政機關體系,高階主管的比例卻僅有26.6%,顯然差別待遇問題仍舊嚴重,考試院應針對相關問題,積極研議改善方案,以保障性別工作能實質平等!

司法/人權

1.關切陳前總統醫療人權

宜臻針對北監將該監所與陳前總統及陳致中之部分轉診討論錄音內容,透露給特定媒體,違反委員會決議,並僅是警告新到任秘書,表示嚴正抗議;再者,對於北監違反監獄行使法保密原則,在未告知矯正署前即對外公布陳前總統轉診醫院要求懲處相關人員。

其他

1.弱勢族群權益保護

宜臻於內政部報告「社會福利業務報告及長照十年執行成效」,宜臻針對近期發生貧婦為家中幼兒偷竊三罐藥品,要求內政部社會資源應該確實提供弱勢族群,否則將導致憾事一再發生。

2.國民年金資訊應公開

針對第11條國民年金調整月投保薪資一案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是否於近期有調整之計畫?部長回答,因CPI指數尚未到達5%,所以今年不會調漲,宜珍要求上述資訊應公布於網站上,讓民眾確實掌握國保動態。

3.產檢費用應調整,給予婦產科醫師合理的待遇

宜臻於5/16日要求衛生署/國健局應針對婦產科醫師產檢費用過低問題,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但衛生署/國健局僅將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從400增加為500元及增加2次檢查衛教費100元/次,然對於最核心的產檢費用比健保給付的診療費低問題仍未解決,宜臻對此表示不滿並要求衛生署/國健局明年必須編列經費改善。

4.修正丙等比例無法達到賞罰分明、去蕪存菁之功效

銓敘部上週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版本將上屆期提出丙等比率3%的爭議草案,修改成1%到3%,此修正草案亦即表示各機關至少有1%的公務人員考績需為丙等,銓敘部指出,民國九十九年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僅占全部公務員的0.1%,丁等比率更趨近於0;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此次訂出丙等考績比率下限,顯然是為解決此一問題,但此結果不必然與訂定比率相關,而是各機關主管不願得罪人,以及沒有訂定明確質、量化的考核標準造成,因此,若僅修正比例下限,機關主管仍舊有人情壓力,考績結果仍與公務員實質表現不符,更恐造成機關中較弱勢之公務人員,被迫扛起1%考績丙等的壓力,而無法達到賞罰分明、去蕪存菁的功效。

5.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營造」相關課程納入公務員培訓

公職人員派駐到一個機關或是地方,除了該具有「族群意識」、「尊重多元文化」的概念外,也應該認識地方歷史文化、文化資產…等,才能適應與掌握當地風土民情,所以宜臻認為有關近年政府與民間積極推動的「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營造」等相關課程也應排入培訓課程中,畢竟不管服務那個單位這都是需具備的基本概念,這也有利我們台灣文資保存以及社造業務的推展。

記者會/公聽會

1. 10/1【個資法公聽會】

司法委員會於10月1日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個資法公聽會」,宜臻於會中表示法務部分階段實施違憲,而此次提出之修法草案,相關機關以公共利益為由處理或利用敏感性個人資料其定義模糊,範圍過大,恐會造成敏感性個人資料之侵害,因此反對放入公共利益之例外,另刪除非意圖營利之刑罰,恐造成各單位不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2.10/3 【健保病危通知】記者會

宜臻表示: 自去年一月健保新制通過以來,各界對於補充保費的批評聲浪不斷,也早就點出了補充保費不公平的荒謬之處,然經過這一年半,衛生署卻不願提出任何解決方法,仍舊堅持推出問題重重的【補充保費】,甚至在國民黨委員的壓力下,又將補充保費的下限提高到5000元。然將補充保費下限提高,根本無法解決不公平問題,健保還是會因為收不到錢,繼續虧損、民眾自費項目會繼續增加!

衛生署/健保局應該捍衛自己的專業,拿出勇氣跟行政院長說實話,要求暫緩實施健保新制,重新將【家戶總所得】版本送到立法院,才能真正解決健保的根本問題

相關法案審查結果

1.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審查結果:擇期再審

宜臻提出之法案

1.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增設偵查中指定辯護制度、閱卷機制、採行卷證不併送、採行訴因制度、建立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上訴審之結構修正案。

2.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

生育風險補償給付項目、請求權人、設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及審議委員會。

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

適用案件及審判源法庭之組成、審判員及備位審判員積極及消極資格、選任程序與解任程序。

委員行程

9/28

與北市黨團成員拜訪陳前總統

10/2

拜訪檢察總長就鄭姓澤一案意見交換

辦公室行程

10/1

辦公室代表與國工局討論銅鑼交流道一案

10/3

辦公室代表與廢死盟、冤獄平反協會、鄭麗君委員辦公室、尤美女委員辦公室討論鄭性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