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20121116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16

一、宜臻問政動態

個人總質詢(書面質詢稿)

壹、台灣薪資結構低薪化:

日前馬英九總統公開表示:「薪資不能加,是因為廠商覺得錢賺的不夠,因此應該一方面貿易拓展國際市場、一方面加強國內產業升級,希望能夠儘快落實,使台灣產業在國際上更有競爭力,才能讓勞工所得水準能提高。」馬總統此番論述,儼然無視於勞工處境、漠視國內薪資長期停滯不前的問題,更為企業節省人事成本的各種手段做合理化解釋。事實上,在企業尋求獲利最大化的經營策略之下,再加以政府對勞動權益保障的消極心態,勞工早已成為被犧牲的對象。企業只求如何賺取更多利益,而非合理提供對等的勞動條件,如2011年10月底,某台灣LED電子大廠宣佈將於11月起實施2個月的無薪假制度,該公司董事長卻又在隔天高調捐贈1億元給學校蓋大樓。再進一步發現,該公司於2010年每季平均賺41.6億元,2011年1到3季平均每季也賺41億元,在如此穩定的高獲利之下,企業心態仍是希望透過無薪假來降低勞工薪資,絲毫未將該獲利視為勞工努力所獲得的成果。而此案例並非個案,馬政府卻視而不見,行政院應針對勞工薪資水準不斷倒退的問題,進行分析其原因與研議改善方案。

根據日前媒體報導:「富比世亞洲(Frobes Asia)雜誌以『台灣工資退步形成競爭優勢』做為標題,該報導明顯指出,台灣的競爭力是建立在勞工的剝削上而產生的優勢。根據勞委會的100年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顯示,各職類別平均薪資約為42,625元,其中事務支援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技藝與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等職類別共計417萬人,佔全部受僱員工人數61%,其職類別之平均薪資低於總平均薪資;而平均薪資不到三萬的職類別,則有101萬6千人,佔全部勞工的15%。相較於韓國、新加坡、香港、日本、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等國家,台灣薪資遠遠低於上開各國,而日本的平均薪資更約是台灣的2.56倍;新加坡則是台灣的2.2倍。此外,台灣就業者的平均工時,卻又遠超過其他國家的工時,台灣勞工在低薪、過勞的雙重剝削情況下,造成許多台灣的高階技術工作者紛紛外流到其他各國工作,以尋求較好的待遇,台灣目前有多少人才流失?分別在何種職業類別?行政院一方面希望延攬各國技術人才,另一方面卻又流不住本國人才,行政院應對於目前本國人才的流失問題,研議改善方案。

貳、 無薪假成企業常態化用人模式:

台灣勞工一方面承受低薪化的勞動環境,目前又恐面臨企業採取無薪假措施的衝擊,將使其實質薪資更為減損。事實上,無薪假應是一種為因應企業一時受景氣影響,恐面臨倒閉關廠危機,在迫於無奈的情形下所採取的最後措施,但現在卻演變成只要訂單一減少,就可以隨時啟動的雇主省錢機制。企業賺錢的時候,勞工不見得加薪分紅,但訂單一減少,馬上就要求勞工以無薪假配合調節人事成本。即使勞委會不斷宣稱採取無薪假需要透過與勞資協商同意後,才可以實施,但勞資協商過程,勞工本來就是屬於弱勢,更難以檢視雇主所聲稱若不實施無薪假則將「難以經營」的困境,尤其在吳敦義副總統曾大力稱許無薪假應獲諾貝爾獎的偉大發明後,更讓企業更肆無忌憚的運用。

依據勞委會最新公布無薪假通報資料顯示,今年10月底共有47家企業,共計2859人,被通報採取無薪假措施,且9月、10月兩個月內,無薪假人數瞬間暴增了2254人,從原來8月底605人增加到2859人。按此人數增加的速度,將來恐因景氣的惡化,而導致無薪假人數更趨增加,行政院應嚴格把關,避免企業任意透過無薪假措施,做為其常態性的人力調配與節省人事成本之手段,使得原已低薪化的勞動環境,其薪資水準更加惡化。

參、 勞保基金修正應符合世代正義

勞保基金精算報告預估該基金將於民國107年入不敷出,民國116年將破產,引起許多討論,許多勞工更擔心未來領不到勞保老年給付,而發生大量擠兌。一般來說,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應為一種權利義務相對的社會福利措施,透過所有被保險人共同繳納保費來進行互助與風險分擔。然而社會保險制度雖為分擔風險的概念,但仍須要以財務收支平衡為原則,給付支出應與保費收入相衡平,以避免債務過度轉嫁到下個世代,並維持所有被保險人之權益,使其能永續經營。但觀之目前勞保制度,因收支嚴重失衡,致使該制度造成嚴重的世代不正義。

由於各世代保費負擔與年金請領的狀況嚴重失衡,導致屆齡退休的勞工可享受「低費率、高給付」的優渥條件,而年輕世代的勞工,卻需負擔「高費率、低給付」的壓力。雖然社會保險的設計,是由下個世代的保費,支付上個世代的給付,但此精神仍需建立在一定程度平衡的收支情況下,而非現行勞保從一開始就嚴重失衡的收支狀況。事實上,日本的年金制度也配合因不同世代的保費負擔落差,而有不同的給付水準設計,以盡量維持世代負擔的平衡。因此,行政院面對未來所有退休年金制度的改革,除全面性的整體思考各身份別的保險與退休金制度外,更應將世代間的差異一併考量,將保險的風險與保障平均分攤,以確保世代的正義。

質詢

客家/苗栗

1.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與苗栗客家文化園區應與地方籌組制度性組織共同合作客家區域發展議題。(書面質詢)

六堆園區成立之後到六堆各鄉鎮觀光旅遊人口有增加幅度有限,帶動繁榮各鄉鎮之目的亦尚未見明顯效果。建議六堆園區應邀請地方政府與民間社團(如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六堆各客家鄉鎮公所、社團代表等)組成區域整合機制「六堆發展推動委員會」,共同研商各客家區域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整建、地方特色產業扶植與行銷、旅遊遊程規劃、整合行銷…等關係六堆客家發展議題。苗栗客家文化園區亦可比照此整合機制協助地方區域發展之推動。

2.客家委員會應設立「客家族群權益申訴系統」,即時聯繫協調有關單位共同處理涉及客家族群權益議題。(書面質詢)

近一年多來發生媒體節目出現歧視性用語、某學生臉書辱罵客家人新聞事件、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上對於清代林爽文事件描述出現偏頗字句等多件涉及客家族群權益議題。客委會是委員會組成,委員除有專家學者代表、客家社團代表,亦有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等機關代表,該會具協調與整合功能角色,應即刻推動設立通報處理機制,即時聯繫協調有關單位共同處理如族群歧視、社會偏見、歷史詮釋觀點偏頗、文化資產毀損等涉及客家族群權益議題。

3.客委會應檢討客語認證通過之學生獎學金計畫以撙節經費(書面質詢)

客委會編列有鼓勵國民中小學以上學生學習客語,凡通過客語認證考試者,發給獎學金(通過初級認者,每名1千元;通過中級者,每名5千元整;通過中高級者,每名1萬元),根據資料98年度至100年度為止,計核發1萬0,124人次、總發放金額為1,680萬1千元。客委會核發學生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學金,雖讓參與客語認證人數增加,顯有達成部分成效,對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計畫採全面性之核發,恐未能促成學生更精進求取優秀成績之功效。惟鑑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建議客委會檢討獎學金計畫(如獎學金額度等)或研擬其他獎勵方式,以鼓勵學生精進學習,俾以提高成效,所撙節之經費並得提供更多元化之客語推廣事項,強化客語在日常生活的使用。

4.客家委員會應專案研究1895年後日治時期客家反抗事件歷史並與有關部會合作推動納入國民教育教材、研議制定「客家守護鄉土日」等彰顯史實重要性之相關政策作為。(書面質詢)

電影《一八九五》描述「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後吳湯興、徐驤、姜紹祖等客家先賢組成客家義軍抗日的故事。經洽客家委員會該事件相關歷史文獻與研究闕如。而除了北部客家的保台事件,南部客家有屏東佳冬「步月樓之役」還有屏東長治的「火燒庄之役」。客家先賢保家衛土的精神風範值得表彰與傳承。台灣有豐富的族群與其歷史文化,基於台灣歷史的書寫要有多元族群觀點,在書寫建構台灣歷史的這項社會工程上客家不能缺席與噤聲,客家委員會應專案研究1895年後日治時期客家反抗事件歷史並與有關部會合作推動納入國民教育教材、研議制定「客家守護鄉土日」等彰顯該段史實重要性之相關政策作為。

 其他

1.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堪稱全世界最優渥的退休制度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九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的所得不得高於同現職公務人員的70%,最高不得高於95%。然退休人員領取的月退俸是以【本俸】為基礎,但到了計算所得替代率時卻是以現職公務人員的【實際所得】為計算基礎,亦即除了本俸以外,還會加上專業加給或是學術研究費等,結果是讓退休人員可以拿到更多的退休俸,也低估了實際的所得替代率。再者,領月退俸的退休人員還可以隨著政府公務人員加薪5%,月退俸也跟著加薪5%,明顯不合理。值此國家財政嚴峻情形下,應通盤重新檢討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建立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退休制度,造成不必要的階級對立,避免公務人員被汙名!

2.違法失職公務人員之月退休金應追回

考試院日前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經一審判決確定者,可剝奪其全部或部分的月退休金。但由於目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中,並無限定不得退休之規定,僅於「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七條規定,公務員因案送公懲會審議中,或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不得申請退休。因此,產生若因行政機關怠惰,延遲送交公懲會審議,或監察院因故拖延提出彈劾案,導致有案在身的公務員仍有申請退休的空窗漏洞,而「公務人員退休法」亦無規定已辦理退休者,後經公懲會懲戒處分撤職,應停止及追回其退休金的事後補救條款,形同法令之漏洞。因此,修正方向除不應僅限於涉貪瀆罪者,經公懲會處分撤職者亦應含括適用。

3.公務人員退休年齡逐年降低,政府應鼓勵延退

日前政府各大基金財務危機的問題浮上檯面,從銓敘部資料統計發現,公務人員退休自85 年度以來,自願退休比例逐漸上升; 85 年度自願退休比例為39.90%上升至99 年度90.92%。且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85年度總平均退休年齡為61.14 歲,到99 年度時,總平均退休年齡降為55.16 歲。此一現象,除加遽退休撫卹基金的財務惡化外,許多中高齡的公務人員亦正屬於對業務最熟悉、專業能力與經驗最充足的時候,辦理退休將使政府優質人力流失,更不符合延緩退休年齡的國際趨勢,再加上少子女化的問題,政府應鼓勵延緩退休年齡的規劃與制度。

4.銓敘部應比照勞工職災將因公自殺案例列入撫卹範圍

日前勞委會認定台灣首宗自殺職災案例,一名台塑六輕煉油廠張姓勞工,負責工安業務,因六輕多次大火,最後不堪工作壓力從廠內高處平台跳樓身亡。在國外早已有相關案例,如日本馬自達公司(Mazda Motor)1名年輕男性員工,因過勞引發憂鬱症後自殺,經法院判定為職災賠償。勞委會此次認定案例相當具指標性意義,但觀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或因公死亡者,給予遺族撫恤金。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意外死亡不包括自殺死亡,在母法中「因公死亡」亦未包含因公自殺者。銓敘部應比照勞工職災將因公自殺案例列入撫卹範圍,這也絕對不是變相鼓勵自殺,而是要提醒有些憂鬱症導致不幸案件發生,可能有些與職場相關,各單位都必須要去避免與預防,同時也保障職災公務人員的權益。

5.人事行政總處應重新檢討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四規定:「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會有此限制應是若該子女有一定收入來源,較不需要再有補助需求,然而日前有一公教人員家庭,因家中開設公司,將其子女加入股東,因此該名子女99年度有股利所得,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因該項股利所得並非屬從事經常性工作所得報酬,所以同意其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人事行政總處對於補助的條件顯然過於寬鬆,未能符合補助之意旨,更造成資源逆分配的現象,因此應進行檢討。

6.年金保險與退休制度應擴大討論召開國是會議

日前「經建會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專案小組」作成決議,未來退休金制度則朝「確定提撥制」(個人帳戶制)改革,除勞退新制已為個人帳戶制外,希望其他職業別的退休金也可採個人帳戶制。根據資料顯示目前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潛藏債務,軍職人員2692億、公務人員8055億元、教育人員7238億元,總共高達1兆7985億元的潛藏債務,根據報導指出銓敘部精算報告顯示,軍人退撫基金在2018年就有破產危機,教育人員到2027年,公務員則到2029年會破產。這些財務缺口都已經是要動搖國本了,有關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改革應立刻進行各界的討論,而非僅等待經建會的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小組的結論,應該多與各界對話討論並促成召開國是會議,來面對有關各年金與退撫制度的改革。

7.研考會應儘速調整施政績效指標

宜臻之前質詢要求研考會檢討、研議族群與文化相關業務的施政績效指標以及評量方式然至今都沒有獲得研考會回覆。除了族群與文化業務方面的指標有問題外,研考會102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行政流程改革個案數」,其衡量標準為第2代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完成建置子系統數,然該項計畫102年度僅為規劃期,尚無具體完成之建置系統,惟研考會仍將子系統建置數目列為衡量指標,年度目標值訂為0個,除顯示該指標所訂衡量標準及目標值並無意義外,亦無法有效反映該項施政計畫102年度之施政實績,研考會應檢討並進行調整。

8.研考會應重新研考馬總統政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

針對馬總統2008年選舉客家政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至今執行狀況以及研考會對於該案之研考情形。研考會竟以結客委會的「客家特色產業發展計畫」成果回復,且研考情形說明內容是「有關總統政見『發展客家特色產業』,…具體內容摘述:規劃地區特色產業發展計畫,運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做為客家特色產業發展的基金,注入資金或提供優惠融資。」然而這跟馬總統政見「將成立客家發展基金會,以靈活的機制和豐沛的資源推動客家事務」根本不同,難道馬總統政見又將跳票還是行政院搞不清楚馬總統的政見。請研考會重新針對該政見進行研考、追蹤。

二、 法案審查結果

11/1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查結果:

1.將第五條第二項「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修正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2.第十七條第三款原條文將公立社會教育機構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準用行政中立法之規定,限縮修正為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公立醫療機構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專業人員或研究人員。

3.有關第九條之修正,將刪除禁止公務人員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以及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唯在場委員未有共識,故保留送朝野協商。

三、預算審查結果

11/14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研考會及人事行政總處預算,宜臻提案通過之結果如下:

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預算凍結案:「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改凍結1億元通過。

提案說明:102年度研考會「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之預算編列4億元,其分支計畫有「政府施政計畫管理雲端服務發展」、「電子化政府基礎建設雲端服務發展」、「政府資訊服務改造」、「數位生活儀表板」、「智慧網路辦公室」、「行動電子化政府共通規範」、「結合社會網絡示範發展」、「電信行動網絡主動服務」、「最後一鄰服務遞送整合規劃」。部分計畫內容相似,然而資訊化即是整合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下各分支計畫應再檢討評估再整合之可行性以及經費整合、樽節。再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2年度針對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共編列400,000千元。個人資料保護法於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全文,由於本法於10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應執行相關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1年-105年實施,將建置政府雲端應用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確實保障民眾權益,爰提案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提出政府雲端應用服務之個人資料保護之規範及各分支計畫檢討報告後,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後,始得解凍之。

2.預算刪減案:「研究發展」一項改刪25萬元通過。

提案說明:

為求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於緊縮及樽節原則確實檢討。研考會於【研究發展】科下編列03【推動研究發展工作】698千元、04【推動為民服務工作】5,539千元,查其內容說明有獎勵同仁自行研究與辦理「第五屆政府服務品質獎」等,鑑於樽節預算,應可再行節約,故酌刪【研究發展】500千元。

3.主決議:依提案通過

研考會於【社會發展研究】項下編列01【辦理前瞻性跨領域整合型政策研究】49,093千元,請研考會參酌「性別主流化」政策的推動模式來擘畫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並匡列【辦理前瞻性跨領域整合型政策研究】中預算以利明年度執行。

二、檔案管理局

1.預算刪減案:刪檔案管理綜合企劃與管考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5萬元

提案說明:為求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於緊縮及樽節原則確實檢討。檔案管理局於【檔案管理綜合企劃與管考】科下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150千元、0293【國外旅費】448千元,然其考察目的一致,鑑於樽節預算,故應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50千元。

2.預算凍結案:「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預算改凍結四分之一(3375萬元)通過

提案說明:為求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於緊縮及樽節原則確實檢討。檔案管理局於【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科下編列0300【設備及投資】94,500千元,查該計畫期程5年(101年至105年),每年【設備及投資】經費需求皆高,請檔案局檢討設備實際需求與評估必要性或可能節約方案並向委員會專案報告後解凍之。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1.主決議:依提案通過

人事行政總處編列【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2,091,924千元,此一預算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然其母法【公務人員俸給法】並未對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訂定相關條文,此筆預算有無法源依據之疑。近來社會對於公教人員的待遇及相關福利有諸多討論,人事行政總處應全面檢討公教人員福利,建立合法合理之福利,避免公教人員一再被汙名,製造不必要的族群對立。

五、辦公室行程

11/14

出席「苗栗竹南鎮康世儒鎮長當選無效 司法不公」 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