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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周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27

立法委員吳宜臻國會辦公室

問政動態週報

2012/11/23

一、宜臻問政動態(2012/11/16-2012/11/22)

1.司法院宣導觀審制於法無據(影音檔)

立法院對於要採用觀審制、陪審制還是本席提出的參審制都還未有共識,司法院就大力宣導最為社會所詬病的觀審制,又做電視廣告、還徵選創意意象標章(LOGO),是相當不尊重立法院的行為。

再者,日前司法院於FB推出的【頭條剪報室】活動,看不出與人民觀審制度的關聯是甚麼?網站活動已經開始了,卻還未建置完成,明顯是為消化預算而做,有浪費公帑之疑。

2.主權基金概念無助目前年金改革問題(影音檔)

日前財政部提出將五大基金統籌管理設立成「主權基金」的構想,銓敘部表示同意,然而,退撫基金目前面臨破產最主要的問題應是收支嚴重失衡,無法自給自足,以及投資績效不彰。銓敘部已表示將朝向確定提撥制、檢討所得替代率的合理性,並延緩軍公教人員退休年齡等進行修正,解決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但有關基金投資績效不彰部分,目前退撫基金操作97年虧損860億元,虧損率高達-22.33%,去年操作也虧損了284億,虧損率達-5.98%,財政部表示提出主權基金的概念,是因五大基金都太小,只能個別做一點投資,效益不高。目前四大基金的規模,理應相對於主權基金更容易監督管理,然日前甫才爆發的盈正案,導致退撫基金投資損失642萬元,顯示各基金的內控、監督機制過於薄弱,尚待檢討研議改善監督機制,更大的基金規模更難防弊。再觀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每一受託機構之受託經營基金分配額度不得超過委託年度基金委託總額度50%。」依該辦法若僅委託兩家投信機構,且各經營50%之額度,仍在規定範圍內,顯然過於寬鬆,恐因受託對象過度集中而不利風險分散,更難以防弊,應檢討該辦法之規範。

3.法扶基金會應加強部分縣市法扶律師比率與專業案件加給(影音檔)

依據100年各地法扶分會之扶助律師比例(該分會登記扶助律師佔該地律師公會登記律師比率),有9個縣市低於20%,分別為桃園(18.51%)、雲林(17%)、嘉義(15.87%)、高雄(12.49%)、台南(11.78%)、宜蘭(10.24%)、花蓮(8.12%)、新竹(7.72%)、台東(6.25%),法扶應進一步研究這些縣市律師加入法扶比例過低之原因,並進一步改善。此外,法扶基金會雖為公益性質,但其扶助律師酬金,均僅為律師市場行情之1/2至1/3,甚至更低,恐影響扶助品質及專業律師投入法扶的意願,尤其許多如職業病、醫療糾紛或重大環保訴訟等相關案件,其內容往往複雜,並需蒐集相關專業資料,需耗費許多心力與時間協助,然而若所對應之酬金若過度的不相衡平,僅以無私奉獻作為誘因,恐難確保服務之品質,法扶應針對酬金給付建立相關機制,依案情的類別與複雜程度,予以增加酬金,以確保扶助品質,並可讓更多優秀律師投入扶助服務。

4.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事涉司法體系的大變革,宜多方討論(影音檔)

醫療糾紛處理法中【先行調解】之機制牽涉到司法體系的變革,是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甚至剝奪民眾的訴訟權利。等於是醫療糾紛的處理要設置一個新的司法制度,要如何不破壞現行的訴訟制度,衛生署應與司法院、法務部多方討論,在幫醫師去刑化同時,亦應保障民眾的訴訟權。

5.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不應是張空白支票(影音檔)

現行衛生署版本僅於25條規定【衛生署得辦理醫療事故補償。前項應納入實施補償之醫療事故類型、項目及金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視財源狀況與急迫程度,分階段訂定適用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等於是一張芭樂支票,在衛生署限制民眾的訴訟權的同時,應在法中亦明訂補償基金的規模、補償類型等,以確實保障民眾的權益。

6.生產風險補償基金與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不同(影音檔)

生產非疾病,是健康的女性為了國家完成其生育使命,然在生產過程中有其自然風險,如:羊水栓塞,不應讓產婦及家庭獨自承擔其生產風險,國家應與產婦共同承擔此一自然生產風險,因此,在生產風險補償基金中,政府/國家應負主要責任。

但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的補償對象則是生病的患者,是要處理醫事人員與病患的關係,兩者本質完全不一樣。兩個基金應獨立存在。

7.「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衛生署立場矛盾(影音檔)依據衛生署【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Q&A資料:政府審議生育事故救濟申請案,僅是審定申請案有無符合本試辦計畫救濟條件,並不作有無過失之判定,也未將病人放棄訴訟權,列為審定條件。而在衛生署提供的醫療院所的協議書範本中,卻要求民眾若接受協調條件不得追究甲方民、刑事及行政責任,亦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請求,如已提出刑事訴訟亦必須撤回告訴。

衛生署一方面跟民眾說,未將病人放棄訴訟權列為審定條件,另一方面卻又在協議書範本中直接要求民眾端要放棄所有訴訟權利。

從本試辦計畫規劃時,就一直被質疑是在幫醫院付和解金,現在衛生署的整個計畫更作實了這樣的說法。宜臻要求:衛生署應檢討更改協議書範本內容,真正落實衛生署不阻卻民眾訴訟權的精神。

8.我國長期照顧的未來發展(影音檔)

100年度我國失能人口有66萬人左右,其中扣除社福外勞和長照10年計畫服務量尚有34萬失能人口必須自力救濟,這些人可能是自行聘僱本國籍看護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因此宜臻要求衛生署和內政部應提高服務量,使這些國民有長照服務可以使用。同時,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政府應提供更多資源給這些經濟弱勢者。

9.兒少法第54-1條後續落實(影音檔)

司法院所訂立的流程中,法官訊問中發現有需要探視的兒少,會指派熟諳兒少保護之人去探視,宜臻針對所謂熟諳兒少保護之人,是會外包給民間團體協助或是請法院人員去探視,宜臻要求司法院提供資料將這部分說明清楚。

10.個資法擴大解釋,侵害民意代表職權行使(影音檔)

個資法實施以來,地方政府應解釋法令不一,導致民意代表監督政府施政內容要求進一步提供資料時,屢屢發生地方政府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之。由於,法務部是個資法主管機關,因此宜臻要求法務部12月31日之前,應發函各地方政府,統一法令解釋以避免政府逃避民意代表之監督。

二、臨時提案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計畫延伸至三義及銅鑼站,102年底前完成各站間尖峰時段8-10分鐘一班次之目標。(影音檔)

有鑑於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基隆-苗栗段)以增購車輛、增設車站為主要策略,其最終目的在於提高基隆到苗栗段之間各站班次,並縮短班距,達成尖峰時段8-10分鐘一班次之目標。然而該計畫之階段性終點站為苗栗車站,將導致苗栗縣境內之鐵路交通被一分為二,苗栗縣三義、銅鑼等兩大鄉鎮被排除在該計畫之外。建請行政院將臺鐵都會區捷運化計畫終點車站延伸至三義站,以求苗栗縣境內大眾運輸交通能保持一致性,不應有一縣兩區之不公平待遇,並於102年底前完成各站間尖峰時段8-10分鐘一班次之目標。

三、法案審查結果

11/16(五)召開「建教聯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朝野協商會議。條文主要依林淑芬與吳宜臻委員版本修正通過,通過主要內容如下:

1.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或性質相類之人,合計不得超過其所僱用勞工總數四分之一、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二人,且所雇用勞工不得包括外勞。

2.建教生訓練時間調整為每兩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以及每日訓練時間起迄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

4.訂定建教生申訴管道。

法案目前待各黨團簽字,即可完成協商,送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

四、預算審查結果

11/21(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定審查102年度「考選業務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預算:宜臻針對各預算提出以下提案:

1.考選業務基金:宜臻提案比照考試委員已無領取典試出席費,故刪除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所需出席費共67萬5千元,經委員會討論,該預算以漸進式逐年刪除,故此次刪除1/3。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宜臻提出三項主決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提出針對基金委外代操之相關監督機制檢討與改善方案,且持續清查其他委外操作之異常現象;針對退撫基金歷年投資經營成效不彰提出檢討報告;針對基金受託機構之受託經營基金分配額度應重新檢討該辦法之適切性,並將上述相關報告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宜臻提出兩項主決議,針對部分縣市餐與法扶之律師比例過低,應進行檢討與提出改善計畫;針對法扶律師酬金給付依案情類別與其複雜程度,建立增予酬金之相關機制進行研議,並於三個月內將上述相關報告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五、辦公室行程

 11/17辦公室代表參與台灣客家智庫「九降風共識工作坊」

 11/20辦公室代表至龍潭探視鄉代會衝突事件受傷之陳春錢代表等人

六、宜臻提出之法案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

提案內容: 專款用途增列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工作;放寬職災勞工補助的資格限制及延長補助年限;落實職業傷病通報制度與加強協助職業病診斷;研擬勞工職災預防與重建政策白皮書;規範雇主參與、協助職災勞工職業重建之責任;確保職災勞工醫療期間之休養;為避免不當解雇,增訂終止職災勞工勞動契約之要件等。

※活動放送

音樂會婆婆媽媽打擊樂團主辦《禾浪.種樹.攬花去》音樂會

時間:2012年 11月23日(五)7:20~9:20pm

地點:台北市大安公園露天音樂台

演出:婆婆媽媽打擊樂團、林生祥與生祥樂隊、羅思容與孤毛頭樂團、顏志文與山狗大後生樂團

演出訊息網址

http://vip.eslite.com/LifeStyle/LifeStyle_D5.aspx?type=5&ActionID=2012110803

桃澗堡工作室辦理【大瓦屋音樂會】

時間:11月25日(日)1400-1800 地點:桃園縣平鎮市鎮鏞路660號

活動有市集、音樂會、美食等。大瓦屋「千頃第─黃復興號老藥舖」位於平鎮市鎮興里,是平鎮目前唯二還維持大家庭共勞共食的大瓦屋。黃屋人三代經營中醫與漢藥事業,目前已是北台灣最大的盤商,黃屋的後生第三代非常積極投入在地的文化與社造推動工作,甚至規劃未來利用大瓦屋成立中醫中藥文化館等作法。

臺灣客家研究學會辦理2012「新世紀臺灣客家:十年的回顧與前瞻」研討會

時 間:101年11月24~25日 08:30~17:30

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徐州路21號)

11月24日

09:00~09:20開幕式

09:20~09:50專題演講

10:10~12:00第一場:客家語言政策檢討

13:30~15:20第二場:客家知識體系與學術發展

15:40~17:30第三場:客家政策議題

11月25日

09:00~09:30專題演講

09:30~10:10社區營造影片觀賞:回歸線上的客家人

10:30~12:10第四場:客家社區議題

13:10~15:00第五場:客家青年議題

15:20~16:30圓桌會議

16:30~16:40閉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