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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週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3/03/18

※客家/苗栗

1. 獲行政院院長承諾增設苗栗產業創新研發中心宜臻於總質詢中特別針對桃竹苗產業創新走廊向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長具體承諾設立「苗栗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獲行政院江宜樺院長及經濟部張家祝部長承諾研議增設法人進駐苗栗縣,引進研發法人進駐地方,提供產學研訓合一的服務,解決苗栗產業研發能量與人才不足的問題。

2. 推動竹南動物科技研究所升格農業科技研究院,並成立國家農企業創投基金宜臻、陳亭妃、林佳龍、蔡其昌、林岱樺等 16人,有鑑於台灣以農立國,但近年來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農業、農企業及農業科技亦同時面臨競爭力下滑危機,亟需一國家級機構統合農業科技及產業政策方向,以健全台灣整體農業發展。爰此,建請行政院應責成農委會於102年6月前於動物科技研究所現址設立「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結合農委會各試驗改良所為農企業、農民團體及農民提供農業技術、商品化、及產業化服務,訂定每年技術轉移、產業輔導、農企業育成、農產業科技人才培訓之具體管考目標。並且行政院應責成經建會訂定「加強投資農業企業化實施方案」,於國家發展基金中匡列新台幣100億元投資國內中小型農企業,以期促進台灣農業及農科技產業之健全發展,提昇農業就業機會。

3.客家族群有權利使用客語作為公事語言

關於3╱14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原本客委會主委要全程用客語進行業務報告(且會議上有準備翻譯)不過有一位委員有意見,而最後主委使用客語與普通話各半來宣讀。宜臻聲明表達支持客委會主委全程使用客語的立場,且既然客家基本法通過,我們客家族群有權利在行政機關、公共場域使用客語。

4.要求客委會檢討與改善六堆園區的營運

六堆文化園區為保存、展現高屏兩縣12鄉鎮客庄之客家生活風貌,扶植六堆聚落文化產業的國家級區域文化設施。然而接獲陳情反映六堆園區委外營運後太過商業化,文化氛圍盡失,且部分廣場夜市化,展館也被改成與客家文化無關的電動遊戲場;另有承租園區攤位的攤商反應比委外經營前租金高,根本無助地方客家特色產業的扶植,宜臻要求客委會限期檢討與改善;另外也再度要求客委會應邀請客家文化園區所在地相關區域之地方政府與民間社團組成定期平台共同討論與協助關係客家區域發展議題。

要求客委會推動落實客語友誼商店

有鑒於客語傳承與推廣的重要性,且依該法精神客語傳承與推廣使用應著重常民生活中之落實。宜臻於上會期提案經本院大會通過:「建請行政院提出『客語友誼商店』認證之獎補助辦法,鼓勵客庄商店使用客語服務,並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進行試辦計畫,以建構多元客語學習環境、強化客庄之旅遊文化深度,進而使在地客家認同能進一步深耕。」然而客委會回覆函中竟提到:「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部分商店業者對於申請『客家友誼商店』標章持保留態度,認為將使非客籍消費者誤認須使用客語才能上門消費,影響其觀感及商店營運。…」,反映客委會出不積極推動,而且身為客家業務最高主管機關的態度似乎很有問題,如此客庄如何鼓勵客語使用還有如何保有客家文化的氛圍,宜臻要求客委會更加重視並限期提出執行規劃報告。

要求客委會支持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

 客語沈浸教學計畫主要是參考國外保存母語的方法,在幼兒園中營造一個自然使用客語溝通及教學的環境,將語言與教學內容做結合,讓幼兒自然而然獲得客語的溝通能力。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近年與專家學者以及學校運用有限資源積極推動,可是客委會補助的不多,且去年還比前年少,然而卻在行政院施政報告寫提到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辦理。宜臻要求黃主委請重視客語傳承這塊,檢討客語生活學校計畫方向與做法,不要只讓小朋友背演講稿參加客語比賽,卻在生活中不會講客語,應該更加重視與推廣客語沉浸式教學,讓客語更能實質扎根。

※性別

1行政院應逐年縮短平價公共幼兒園與私立幼兒園比例差距3%.

依據教育部所提供的資料,98年全國公托有1151家,到了101 年5月全國公立托兒所只剩941家,101年12月底只剩下748家,共少了403家,光南投縣半年內減少幅度更高達52%!一般人所倚賴的公立托兒所都倒了,人民照顧幼兒的負擔加重,但在院長的施政報告中,卻隻字未提要如何減輕照顧2-5歲幼兒的負擔,僅以「確保學前教保品質」一句話就輕輕帶過!因此,宜臻要求院長應逐年縮短平價公共幼兒園與私立幼兒園之比例差距3%。

2.年12月保母登記制即將上路,輔導機制在哪裡?

幼照法於前年通過時,婦女、家長與勞工團體同聲批判「保母只登記不管理」的後果,將會置幼童安危於不顧,兒童局就曾承諾過會提出相關的子法來做配套,保母登記制是一種階段性策略,是「管理的開始」。但至今為止都未看到兒童局對於配套措施有具體行動,還是【只聞樓梯響】,因此,宜臻要求兒童局應具體說明管理制度與登記制如何銜接。然局長於答詢宜臻與陳其邁委員時,卻出現不同的說法,為了解兒童局之政策,辦公室已去函要求兒童局說明。

3.不適任保母缺乏退場機制

雖然在在兒少權益保護法第90條第二項中提到【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收托人數、登記及輔導結果列入應改善而逾期未改善之規定,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然其退場條文至103年12月才生效。

宜臻要求兒童局對於目前在管理系統外之保母應資訊透明,而在管理系統內的保母亦應研議計分制,淘汰不適任保母。

4.應重新檢討親屬津貼

依據兒少權益保障法25條第1、2項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亦即明年12月之後,這些領取親屬津貼的家人,按照法條的規定不應納入管理系統。親屬津貼的本意是希望小孩就算是由家屬照顧,也能得到跟專業保母一樣的照護品質,因此,才會用津貼的方式鼓勵家屬上課,加入管理系統。因此,宜臻要求,兒童局應審慎評估明年25條實施後,親屬津貼適法性的問題。

※勞工

1. 勞工年金改革保障

針對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提出之退休制度規劃,擬將軍公教人員退休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上限降為75%;而勞工目前的所得替代率計算,行政院以年資25-30年來估計約為50%~70%,姑且不論勞工所得替代有無過度膨脹計算,若依行政院規劃的修正版本,學者估計將使勞工所得替代率減少10%~20%,亦即表示勞工的所得替代率將從目前的50%~70%降至30%~50%。勞工工作了25-30年,老年卻僅能領取到30%的所得替代率,老年的經濟安全恐難保障,再依勞保局101年資料顯示,按領取時投保年資級距統計,仍有高達40.36%年資未滿25年,亦即表示若依行政院版本的年金改革修正上路後,約有高達4成的勞工所得替代率將會更低於30%~50%。行政院在進行年金改革時,應確保勞工的老年經濟安全。

2.派遣勞工權益保障

去年12月22日監察院提出了「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勞動派遣問題」專案調查,發現我國政府機關使用勞動派遣的狀況相當嚴重,調查報告指出,在101年6月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派遣人數高達11,366人,其中派遣佔職員預算員額比例,有許多都高達1/4以上,有藉此規避員額法限制之嫌,監察院亦對人事行政總處員額評鑑提出質疑,僅消極採取出缺不補,無法確實做到『當減則減』,故無法『當增則增』,導致力促人力精簡的員額法美意無法有效落實。此外,派遣勞工的工作內容雖非屬機關核心或執行公權力之業務,但仍是各機關例行性、持續性的業務,應以正式員額進用,而非讓工作者處於不穩定的就業環境。且依人事行政總處資料顯示,100年底所統計之各機關學校實際運用之派遣勞工服務年資達五年以上者,高達33.55%,顯示行政機關的派遣勞工多數有長期雇用的現象,機關不論以員額不足無法聘僱為由,或是為規避雇主責任,減低用人成本,都不可否認其實質上為該勞工雇主的事實,利用派遣公司過水,名為派遣實為雇用,人事行政總處應確實重新檢討員額評鑑的制度,並且重新檢視各機關所分配之員額是否有所不均,並提出改善計畫方案。

※司法法制

1.年金改革應兼顧性別、年齡之公平性

年金改革小組公布年金改革方案,其中有關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年齡,將延緩退休年齡,原退休年齡與年資由75制改為90制,但有些因職業特殊性未納入90制的修正,將採85制,但其中所謂職業特殊性的定義與標準恐未明,例如「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是為符合「家長期待」還是其他考量難以確認。若是考量因年紀太大,體力恐難以負擔的工作應提早退休,則應有明確的標準。在勞工部分,目前符合具有危險、或需堅強體力而可提早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不包括減額年金)者,僅有「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定高壓室內工作者」、「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定潛水作業之工作者」,且在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之後初始加入勞保者,無分職業類別,或是否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請領老年給付年齡一律為六十五歲。然而建築工人、搬運工人、伐木工人、漁工、環保大隊、巡山員、或特殊稽查人員、法醫、檢察官…等,其體力的負荷並不比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輕鬆,若要考慮體力負荷,應綜觀所有軍公教勞等工作,整體進行同一標準制定,以符合公平性原則。此外,亦要評估提早退休年齡的規定,是否會衝擊私校教師、私立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被迫提早退休,影響其就業。

2要求應盡速研議考試委員任期交叉制之改革

考試院在此次的業務報告中提到,將針對考試委員人數、資格及是否採交錯任期制等事項,進行縝密研究,宜臻在上會期就已經針對交錯任期制提出質詢,由於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正案亦在本委員會審查中,考試院應儘速進行研議,以完善相關法案的修訂。

3.基本工資不給勞工漲滷蛋,政務官自肥年假及國旅卡!

101年8月28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修正後,政務人員不論就職期間是否滿一年均有14日年假(修正前為每年7日,一般公務人員需有滿四年年資始得修年假14天),因有14天年假因此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條】政務人員亦可獲得國民旅遊卡每年補助16000元資格。宜臻就此修法質疑人事總處於去年八月勞工討論基本工資調整的時機修法自肥,尤其是針對馬政府中草莓政務官及看守內閣僅2到3月任期亦享有14天年價及16000元國旅卡修假補助提出批判。宜臻認為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應改為依照當年任職時間比例給假,不應一律給假14天,並且需確實任職滿一年才能給予國民旅遊卡補助。

※其他

1. 產檢費用比不上交通費補助—婦產科醫師比計程車司機還不如!?

2011年每十萬人口僅有9.36位婦產科醫師,且這些醫師的平均年齡還高於一般醫師五歲!目前全台已有60.59%的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金門只有一位婦產科醫師;澎湖只有三總分院有產房,且只有兩位婦產科醫師!

這幾年婦產科醫師呈現負成長的情形,其主要原因就是婦產科醫師比其他醫師低一等!

不但照顧女人的健保給付比照顧小孩與男人低,去年十月,朱市長提出「好孕專車」,補助設籍新北市的的孕婦來回10次產檢的計程車資,每趟200元,共4000元,比國建局補助的總產檢費用3170元還要高!

宜臻認為如果婦產科醫師人力老化的問題不解決,去年新竹因為婦產科醫師人力不足,導致在龍年生產的產婦要登記生產的事件,將會不斷發生 為了能提供婦女一個友善、安全的生產環境,宜臻要求行政院今年應合理調整產檢費用。

2.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和自由經濟示範區勿淪為口號治國!

宜臻於3月12日於立法院總質詢中,提出經濟建設切勿只偏重六都要有區域平衡發展的概念,行政院推出的經建計畫要重視非六都的偏遠縣市發展。宜臻指出「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目標根本不在於「預計投資總金額」是多少,投資總金額的數字對人民來說是無感的!宜臻提出主計總處數據指出,2007年的民間新增投資總金額雖然是近六年來最低的,但是失業率也是最低的,實質薪資年增率也還是正成長,最值得注意的是馬英九執政五年人民的實質平均薪資都無法超越2007年。2012年民間新增投資總金額是近六年新高,卻創下史上第3大薪資負成長。宜臻要求行政院長,經建政策應該將政策目標放在:「增加多少本國勞工就業機會、提高實質薪資及可支配所得!」。獲院長認同要重視偏遠縣市發展及將創造人民就業機會列為重大經建指標。

3.研考會針對反核議題民調應更具專業與客觀

「快速掌握民意脈動」是研考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把民眾最新、最真實的需求,及時反映以協助政府的政策規劃能夠符合最新民意的需求。宜臻要求研考會對於近期的核四議題的民調的方式與其問題應更具專業與客觀,不要有誤導的情況發生而產生結果與基層民意有落差;也不要只是表面應付公民團體與社會輿論的反核訴求。

4.要求研考會持續對於總統政見的研考與檢討並公布報告,對於總統政見未兌現部分應向行政院院會反應

現在研考會網站上公布最新的總統政見研考報告是「101年第2季總統政見執行成效檢討報告(截至101年8月底)」,報告顯示已完成項目199項,執行中具階段性成果198項。而研考與檢討只到去年8月底,之後卻沒有後續的檢討報告。宜臻要求研考會持續對於總統政見列管追蹤、檢討報告確實補正與公布。

馬英九首次競選總統曾宣示內閣女性維持四分之一,若是連任,女性閣員比率甚至可提高到三分之一,而從陳冲內閣上任幾次內閣調整到現在江內閣都不到四分之一,現在只有五分之一;總統政見經濟政策「產業再造」其中一項「政府每年編列100 億預算,挹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但102年度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卻不增反減,本來應該要從60億增加到100億,現在卻反而大減三成,剩下40億;而客家政見設立客家廣播電臺也不見兌現,宜臻要求研考會主動提報院會檢討。

5.研考會應針對委託研究嚴格把關並將具體可行政策推動落實

研考會花了約6千萬預算辦理「前瞻性跨領域整合型政策研究」與「強化重要施政研究發展工作」,宜臻要求研考會應嚴格把關研究的必要性與效益,並進一步檢視研究成果以及協調相關單位配合落實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

宜臻行程

3/6竹南獅子會理監事會

3/8慶祝國際婦女節記者會

3/8客家電視聚焦國際錄影-談婦女參政權

3/9

--台灣法曹協會司法官個案評鑑中心成立暨揭牌儀式

--反核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