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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9立法委員吳宜臻問政動態週報 刊載者:吳宜臻委員 刊載日期:2013/04/29

※ 苗栗/客家

1.教育部應加強本土語言教育師資的教學專業

因13歲以下的客家孩童聽說客語的比例偏低,所以小學的本土語言更顯重要,然而去年12 月教育部放寬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視同完成進階垮訓課程(98 年的規定是未受過初階培訓的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自98 學年度起未受過進階培訓的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宜臻要求教育部應加強在職教師在語言教學的專業培訓,三年內可以逐步達到除了認證還需要進階學習,並發展本土語言專業師資進入學校系統教學。

2.教育部應研議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學校能增加客籍教師比例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4條明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優先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客基法第6條明訂客家委員會對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據了解屏東客家鄉鎮麟洛的麟洛國小26位教師僅有3位是客家籍,如此師生平時生活的溝通就比較少用客語,這樣怎麼能讓客語傳承呢?宜臻要求教育部研議類似原住民重點學校逐年增加原住民籍師資的方式也能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學校試辦推行。

3.教育部應研議推廣母語沉浸式教學

客語沈浸式教學計畫,主要是參考國外保存母語的方法,在幼兒園中營造一個自然使用客語溝通及教學的環境,將語言與教學內容做結合,讓幼兒自然而然獲得客語的溝通能力。屏東縣政府實施該計畫迄今已有六年,且經研究學童客語聽說能力有顯著提升,對學科成績沒有負面影響,今年將擴大辦理,除持續於幼兒園辦理外更延伸至小學階段。宜臻除了邀請部長到實施學校觀摩,也請教育部研議挑選原住民部落、客家文化重點鄉鎮學校來推動試辦。

※ 年金改革

1.勞保改革刀刀見骨, 勞保應延後至109年改革與勞退年金同步上路!

宜臻質詢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召集人經建會陳小紅副主委對,行政院宣稱年金改革的原則是是要健全財政、社會公平、世代包容以及務實穩健,但宜臻嚴正指正行政院對於公務人員跟勞工的年金改革是社會不公!其中,軍、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要到105年後才正式上路,且有5年的緩衝期!但勞工卻要在102年立法通過後就立即變成「繳多、領少、延後領」的苦勞改革。考試院為保障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還有保障給付下限32160,比勞工在被改革後可領的最高退休所得22600元還要高!公務人員的地板條款都比勞工的天花板還高出一萬元!真是兩個世界!。

宜臻主張勞保年金改革應於109年後才實施!【包括:提高保費費率、降低給付率、平均15年月投保薪資,都應延後到109年後實施】,並且在司法委員會提案通過要求勞委會就「政府支付責任、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費率、年資給付率及基金運用績效」等五大面向個別及配套組合對勞保基金現金流影響,以及各位委員所提各項方案,包括:「每年政府撥補經費為200億、300億或500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5年、10年、12年、15年」、「最高投保上限提高至6萬」、「保險費率延後至109年起調整」「年資給付率延後至109年起調整」、「基金運用績效提高至6%,並入法保證收益」等方案,提出詳細財務估計,並在一個月內向司法及衛環委員會報告,以利後續勞保年金法案改革能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前提改革。

※司法法制

1. 法務部增訂加重詐欺罪,可能造人民刑度比公務員詐欺還重:

法務部擬增訂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其中若人民冒用公務員行詐騙,將加重現行之刑度,惟公務員冒用職權,依現行法可能僅以普通詐欺罪處斷,加上公務員瀆職加重規定,還較人民加重詐欺罪為輕,顯不合理,故宜臻要求法務部將此等漏洞進行研議,同時提出條文修正動議,欲填補此種不合理現象。

2. 保外就醫標準不一,未尊重專業

根據台北榮民總醫院提出的「陳前總統出院報告」,阿扁目前罹患結巴性語言障礙、非典型帕金森症、大腦輕微萎縮、重度憂鬱症等等,且台北榮民總醫院的建議報告書中指出阿扁需要「居家療養」,但法務部的做竟是在4月19日一大清早悄悄的把阿扁送到培德醫院,法務部明明在4月11日的新聞稿中曾說到:「臺北監獄本諸尊重醫療專業為首要原則處理,維護受刑人陳水扁先生的醫療人權。」,但實際上卻對專業醫療團隊做出的處方完全不採納,一意孤行。且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罹患疾病,應於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都無法獲得適當醫治的情況下,方能保外醫治。」為何阿扁不能保外就醫呢?

在中華民國第一次囚禁卸任元首的今天,對於目前阿扁徒刑的執行方式,整個矯正機關與執政當局並沒有思考透徹,法務部應該通盤檢討卸任總統的服監方式,畢竟我們不能保未來的總統在將來沒有貪污坐牢的可能?國外對於層級較高的政治人物之禮遇方式,多採拘禁或是軟禁的方式在孤立大宅中限制居所,禁止對外通聯與發言,像是張學良、翁山蘇姬等例子。對此法務部回應只要立法院能通過禮遇卸任元首的法案,法務部就會依法執行。

※其他

1.博奕特區的劃定,僅針對賭博罪的除罪化,卻未一併檢討其他法制,博奕特區可能成為治外法權:

離島地區博奕事業管理法草案僅規定刑法賭博罪的除罪,惟並未統一進行其他法制化工作,例如民法債權的承認,會形成在博奕特區相應而生的困境,無法獲得解決。因此宜臻要求交通部在研議博奕特區法制化的同時,應一併思考其他法律的統合。

2.博奕特區可能使孩童、少年無所適從,希望博奕場所能同時避免此種現象發生:

參考美國賭場的設置之現象,大人在賭場玩樂,因為賭場的門禁,孩童被擋在外面,使其無法獲得照顧,亦形成博奕特區設置可能造成的困境,要如何改善,可能還須要求設置博奕特區時,政府及企業審慎思考與把關。

※記者會/公聽會

1.【馬英九政府年金改革大小眼—勞工殺很大】記者會

宜臻與陳其邁委員、李俊俋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宜臻於會中針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不但於105年才開始、且有五年緩衝期及公務人員保障最低年金給付等設計,然勞工卻是【立即到位】、【繳多領少】,且勞工可領之最高年金金額甚至低於公務人員最低保障年金,馬政府年金改革明顯是大小眼!

4.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公聽會

針對被害人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的權益檢討,並提出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欲彌補現行法中被害人對刑事訴訟處處受限的情況。此外,亦針對現行法中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政策,宜臻要求法務部改進,並研議出不需修法即可提昇被害人權益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