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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立院遷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 臨時提案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08

本院委員林佳龍、顏清標、林世嘉、陳超明等24 人,基於平衡國家發展、促進社會團結,並為提高我國承擔核能災害風險之能力,順利解決本院每年支付高額租金違法使用學校用地等問題,爰設置本院「遷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負責本院新院址之選擇、新院區之規劃與設計、遷建預算之編列,以及興建之監督等事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本院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乃現代國家民主憲政之表徵,應符合先進國家擁有國會殿堂、國會圖書館及國會山莊整體建築群體之莊嚴性。在本(第八)屆新國會成立之際,我國民主持續深化發展,並帶動社會快速變遷,朝野亟需理性討論與協商,凝聚最大可能之共識,推動本院遷建事宜。

二、鑒於我國建政時代背景,本院現址土地使用編定不符分區法制規範,且長年需支付台北市政府高額租金,加上院區散佈各處,廳舍益形龐雜,建築規劃與空間使用統合不易,本院先進

委員已兩度推動遷建計畫,然因故延擱,正賴本屆委員重啟本院新院址選定及編列遷建預算等事宜。

三、又以我國龐大之國家機構全部聚集於飽受核能災害風險威脅之台北市區,一旦發生核能災害,後果不堪設想,發生於公元2011 年之日本福島核能災害,就是一項真實又可怕之警訊。

對於福島核能災害,日本東京都與大阪府基於分散風險,已著手規劃移轉部分國家機構,推動建設大阪府為日本之「副首都」。這項發展不但值得本院委員作為監督行政機關控管核災風險之借

鏡,倘若行政機關無法提出有效之對策,本院應當主動提案,以有效控管核災風險。

四、再因我國一直無法解決區域發展失衡之問題,導致我國區域與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擴大,

區域資源分配不均更有破壞社會團結之虞。因此,如何透過本院遷建來追求更均衡之國家發展,以維護國家資源分配正義、促進社會團結,有賴本屆委員共商大計。

五、基於上述各項說明,爰建請本院成立「遷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推派委員,負責規劃與監督本院遷建之重大事宜,包含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本院新院址之評選與規劃;

(二)本院新院區與建築群之規劃與設計,包含國會議事廳、國會圖書館、委員研究室、委員宿舍及相關之附屬空間和設施等;

(三)本院遷建之財務規劃與預算編列;以及

(四)本院遷建之監督。

基於本院新院區與廳舍之興建必須善用而非浪費國家財政資源,本委員會成立之後須另訂監督辦法,以化解社會大眾之疑慮。

提案人:林佳龍 顏清標 林世嘉 陳超明

連署人:管碧玲 許智傑 黃偉哲 何欣純 高志鵬 劉櫂豪 林正二 葉宜津 陳雪生 林岱樺 邱志偉 吳宜臻 陳其邁 廖正井 李應元

魏明谷 陳歐珀 吳秉叡 薛 凌 黃文玲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交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