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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8-臨時提案-學生輔導法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28

臨時提案

案由:

本院委員陳碧涵、黃志雄、陳學聖、蘇清泉、潘維剛、江惠貞等42人,針對近年來,學生的逃學、逃家、自我傷害、自殺、憂鬱、躁鬱、飆車、暴力、嗑藥吸毒、沈迷網路等情緒及行為問題層出不窮。對於各級學校所實施的學生輔導工作,因缺乏完善的法源依據,而使工作推展與落實受限。爰此,建請教育部即刻研擬學生輔導法,俾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

說明:

一、 近年來,國民教育階段及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的逃學、逃家、自我傷害、自殺、憂鬱、躁鬱、飆車、暴力、嗑藥吸毒、沈迷網路等情緒及行為問題層出不窮。又高風險家庭之學生經社工單位結案後,問題仍舊回流到學校,尤其是學校內部嚴重缺乏專業心理諮商能力及專責輔導人員,以致於無法有效協助學生。

二、 從小學至大學之學生無論在情緒、社會、心靈、體能、智能等各方面的身心變化均至為劇烈,各階段都可能因調適不良而衍生諸多認知、情緒及行為問題,而需要適任的學校輔導人員充分理解學生身心發展需求,並能提供適切協助。

三、 長期以來各級學校所實施的學生輔導工作,無論在專責單位、人員編制、專業背景、和經費編列各方面,都因缺乏完善的法源依據,而使工作推展與落實受限。因此,為有效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有必要訂定學生輔導法。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

如蒙連署,煩請回傳 8185;或電洽6334 張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