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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9-臨時提案-網路偵測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09

臨時提案

案由:

本院委員陳碧涵等____人,由於現今網路發達,上網已成為現代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受網友性侵害的件數也逐年升高,對於兒童及少年接觸不當網路內容之保護,更顯重要,目前對於網路內容之規範,主要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由網路平台提供者依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但仍不足以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不當之網路內容,而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對於ISP業者(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應將偵測不當網路內容之軟體,強制列為提供上網之基本配備,俾免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網路內容之戕害。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家庭及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統計,在台灣遭受網友性侵的件數,2010年為632件,而2011年上升到824件,對於網站的內容及其衍生的犯罪行為,值得各相關單位重視。

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由網路平台提供者依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但仍不足以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不當之網路內容,而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

三、 目前教育部的「網路守護天使過濾防制軟體」,提供不當資訊過濾防制服務,免費供個人電腦使用者下載安裝,杜絕不當資訊。而ISP業者,例如中華電信有提供「HiNet色情守門員」,可過濾有害網站,但須每月收費。因此,建議將偵測不當網路內容(例如色情、暴力、自殺、毒品、武器、賭博等相關網站)軟體,強制ISP業者列為提供上網之基本配備,據以保障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

如蒙連署,請回傳 8185;連絡人:張宏光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