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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3-臨時提案-單項運動協會補助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3

臨時提案

鑒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101年度全國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競技選手培訓經費,45個單項運動協會需求補助比率,獲得50%者只有9個單項運動協會,占全體申請案件的2成,補助核定比率大幅度縮水。且協會核定補助比率差距甚大,例如獲補助比率最高之前三個協會分別為:網球96%、舉重77%、撞球74%,補助核定比率最低的三個協會分別為:運動舞蹈只有10%、足球12%、保齡球15%;而多項取得亞奧運參賽項目的協會,如跆拳道補助比率只有20%、游泳24%、射擊31%、帆船23%等,補助比例皆只占所報預算需求2~3成,亞運重點奪牌種類如棒球只獲21%、保齡球更只有15%,相對於撞球運動,為非亞奧運項目卻獲得74%核定補助比率,其核定比率、核定原則及與我國競技運動發展重點項目關連性為何?又,經費審核程序拖延,行政效率低落,至4月才公告補助結果,影響各運動協會年度選手培訓工作之進行等等,確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針對「全國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101年度補助情形、審查程序、補助原則、核定辦法依據與我國競技運動發展之相關政策,於二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

連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