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提案「獎勵企業投入藝文場館經營措施及其應擔負之義務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13

臨時提案

本院委員陳碧涵、楊玉欣、陳學聖 等 15 人提案,有鑑於中信金以建置新舞臺為條件,換取台北市政府的容積獎勵,然而卻因欲出售產權,導致容積獎勵所建設的文化設施-新舞臺必須熄燈,造成臺灣表演藝術發展、市民文化近用權上莫大的損失。在韓國,企業除了會投入資金建置、經營專業表演藝術場館外,更會以認養或是投標的方式參與國家級表演藝術場館的設置;「文化大國」不應該只是口號!爰此,建請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邀請文化部、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針對企業投入藝文場館經營與設置,訂定「獎勵企業投入藝文場館經營措施及其應擔負之義務規定」,藉此可解決專業表演藝術場館缺乏問題,也可規範企業責任。以上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韓國首爾「藝術的殿堂」有6個專業的展演場館,其中擁有710席規模的CJ土月劇場是由CJ集團負擔了總重建費用270億元(韓圜)中的150億元,並取得20年的冠名權;而擁有600席規模的ibk音樂廳則是由ibk企業銀行負擔了總建設費用80億元中的45億,並取得20年的冠名權。

二、2011年所啟用的音樂劇專用劇場「三星Blue Square」,開館44日就湧入了超過10萬名的觀眾;這個由首爾市政府所發包的土地招標案,在專業的劇場經營公司得標之後,由三星企業投入100億韓元的建置經費,取得5年的冠名權;首爾市副市長在開幕式時曾表示:「Blue Square是政府與企業合作打造的公辦民營場館,為了解決首爾市的文化需求,紮根市民文化素養,並提升文化內容的質與量,這是十分具有意義的里程碑。」

三、未來幾年間,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南北流行音樂中心等國家大型表演藝術場館將落成營運,透過企業資金的投入,降低了政府的建置成本,又避免了將經營的責任與重擔加諸在企業身上,同時政府也保留了場館的所有權。如此一來不僅避免了私人產權「新舞台變蚊子館」的風險;也可以在企業冠名的年限截止後,可以延長挹注資金或是尋求新的企業冠名贊助,讓場館能夠永續經營發展。

四、 政府應積極思考制定政策連結社會企業責任,來促進我國藝文產業的發展,解決表演藝術從業人員對於專業場館不足以及規模不均的焦慮。「文化大國」的政策目標不應該只是口號,看看韓國、看看日本,從政府、企業到人民,一同為文化發展所付出的努力;「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爰此,建請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邀請文化部、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盡速研議制定「經營獎勵措施及經營權移轉規定」,藉此解決專業表演藝術場館缺乏問題,並規範企業認養責任。

提案人:

連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