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開設鄉土語言課程 落實語言平權及文化平權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3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陳碧涵等 人,有鑑於許多基層鄉土教師反映,國中小鄉土教育課程並未全面落實。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於1至9年級期間均應提供鄉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課程讓學生選習。爰此,建請教育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能確實依據上開要點規定開設鄉土語言課程,提供學生選習,以落實語言平權及文化平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明定:「國小一至六年級,必須就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學校亦得依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以外之鄉土語言供學生選習」。

二、然,根據許多基層鄉土支援教師反映,各縣市國民中小學基於校長理念、師資問題、學生選修少等因素,並未全面落實開設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等鄉土語言供學生選習,導致各族群學童無機會親近自己的文化,更遑論語言平權及文化平權。

三、爰此,建請教育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應督促各國民中小學確實依據旨揭要點規定開設鄉土課程,提供學生選習,俾利有助於鄉土教育政策之落實。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