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以客家藝文社團及表演藝術活化客家文化館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30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陳碧涵等 人,為提升客家文化館之使用度與落實客家文化向下紮根與普及化之政策理念,建請客家委員會函請各縣市政府,依主題展內容,多邀請當地具特色之客家藝文社團及表演藝術者參與演出,辦理動靜態兼具且富吸引力之各項活動。另,亦建請教育部函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鼓勵各國民中小學配合鄉土課程之需要,安排參觀與利用文化館之各項展出與演出。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資料顯示目前全台灣客家文化館,計有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桃園縣客家文化館、新屋鄉客家文化圖書館、新瓦屋客家聚落文化保存區、新竹縣橫山鄉大山背客家人文生態館、新竹縣竹東鎮蕭如松藝術園區、新竹縣史料館、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客家文化館、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鄉客家文化館、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會館、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花蓮縣客家民俗會館、花蓮縣鳳林鎮客家文物館、花蓮縣玉里鎮客家生活館及臺東客家文化園區等17處。
二、客家文化館之設置,主要是為了提供文化工作者和藝術展演者展示及展演之機會與空間,藉此,讓客家文化館呈現多元豐富之客家文化特色。然而,許多地方客家社團反映,客家文化館辦理之動態性客家活動少,讓地方型社團及藝術表演者少有參與之機會。
三、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函請客家文化館所在之各縣市政府,能結合當地客家社團及表演者多辦理客家活動。並建請教育部函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配合客家文化館所辦理之活動主題,提供給各國民中小學進行鄉土課程使用與參觀,用以提升客家文化館之使用度,並落實客家文化向下紮根之政策。
提案人: 陳碧涵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