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藝文團隊,促使客家藝術文化永續發展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20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陳碧涵等 人,有鑑於近年來客家藝術文化未能蓬勃發展,甚至部分傳統藝術日益式微,多數藝文團隊長期處在經營困難的窘境,建請客家委員會重視各類客家藝術文化之發展,尤其是藝文補助重點必需同時納入人才培育項目,應包含藝術行政人才、創作人才、表演人才、劇場技術及美術人才、行銷推廣人才與經紀製作人才等,以輔導藝文團隊蓄積永續經營能力,促使客家藝術文化得以全面發展,進而成為國家重要之文化資產。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在歷史的長流下觀之,客家族群因長期不斷遷徙,文化生活呈現原鄉與客鄉兼具之多樣風貌,正因此一移民特徵,客家文化的特性不若其他族群閉鎖而又鮮明。尤其是,客家人大多遷居落戶在貧瘠之地,平日勤奮工作以求溫飽,少有餘暇與經濟能力可以參與娛樂活動,致使,客家藝術活動日趨式微,儼然已成隱性文化,令人察而不覺;目前,除了重要的節慶活動尚可看到客家傳統藝文表演外,餘日皆少有表演與被欣賞的機會。
二、查,目前客家委員會登錄在案的客家藝文團隊包含;客家戲21團、客家八音14團、山歌班3團、樂團11團、客家布袋戲3團、舞蹈7團、說唱藝術5團、現代戲劇2團等,全台僅有66個客家藝文團隊。
三、在重視多元文化的現代社會中,唯蓬勃客家藝術活動才能增加客家文化的能見度,進而造就客家文化品牌意象。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重視客家藝術文化之發展,落實藝文獎補助機制,尤應著重在上述相關人才培育上,以助團隊永續經營,使客家藝術文化得以發展成為國家重要的文化資產。
提案人: 陳碧涵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