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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文化部-族群教文化教育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4/09/22

為豐富文化多樣性之內涵,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所明訂之: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文化部應和教育部進行跨部會研商,擬定該族群之文化與技藝重點學習項目,勾勒族群文化教育之重點內容,供各階段學校推動傳習,讓執行10年的本土教育不再侷限在本土語言課程的實踐,忽略了將本土文化、環境與人文特徵,及多元族群的文化技藝與民俗特色納入學習。

盼藉由族群的重要技藝、藝術與先民生活智慧等文化內容,增進族群之間的文化理解和尊重,實現本土教育之深刻意涵。請文化部召開跨部會協調機制,針對傳統藝術及民俗技藝如何於各級學校中落實傳習,擬訂具體計畫,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