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4人,針對內政部截至2011年11月之統計,國內投入長期照護服務的人數是8萬3,217人,相較於65萬以上需要長期照護服務的人數而言,只能提供12%的服務量。民眾對長照的需求殷切,造成開放外勞的政策壓力,而外勞的開放復又更惡化了本土長照體系原地踏步的僵局。爰提案籲請行政部門加緊腳步處理長照議題,讓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儘速立法,俾我國嚴峻而迫切的照顧需求能在社會保險而非福利恩給的架構下早日得到解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世界各國長照需求巨幅攀升,將成為人類最嚴峻的公衛挑戰。目前全球有澳洲、英國、丹麥、法國、日本、南韓、荷蘭和挪威等國家,制定因應失智症與失能照顧的全國計畫,面對這項嚴峻的課題,台灣準備好了嗎?
二、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1年11月止,國內投入長期照護服務的人數是8萬3,217人,相較於65萬以上需要長期照護服務的人數而言,只能提供12%的服務量。儘管政府已於2007年核定「我國長期照護十年計畫」(現在的長照服務網),希望發展長照服務。然而,該計畫執行率偏低,約20%左右,日前才遭監察院糾舉,而就算該計畫百分之百執行,所能涵蓋的失能家庭仍只佔全國有照顧需求家庭的少部分。至於20萬聘用外籍看護的家庭則更是制度性地被排除於我國長照體系之外,連每週一次的喘息服務也得不到。無怪乎,外勞成為外奴,而受照顧者則不容易得到符合尊嚴的照顧。
三、2008年馬總統曾經承諾於4年內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如今4年將屆,長照雙法(長照服務法、長照保險法)的立法步調仍停滯不前;而民眾對長照的需求卻更形殷切,造成開放外勞的政策壓力。而外勞的開放復又更惡化了本土長照體系原地踏步的僵局。
四、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實為一整體制度的建構,需一併思考,才能對雙法的內涵建立正確的理解。前者著重在長照服務人力及機構的建置管理,並建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來發展區域均衡且適切的長照服務網;後者則進一步讓長照服務網有固定的財源,並讓長照服務的提供從國家恩給式的社會福利措施轉型為全民分擔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
五、爰此,提案建請行政部門儘速推動長照雙法,以確保長照體系的有效發展,提供有照顧需求者及其家庭整合性與持續性之照顧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