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福祉車政策推動急需跨部會整合_院會臨時提案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08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1人,鑒於我國目前仍缺乏完善便捷之無障礙交通設施,無法滿足數十萬名身障者的無障礙交通需求,其行動與社會參與受到嚴重限制,有違政府照顧身障者的承諾;再者,隨著我國進入高齡化社會,無障礙交通需求更是與日俱增。爰此,為利我國有無障礙交通需求之國民,要求行政院應協調各相關部會,研擬「福祉車」政策推動計畫,並鑑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組成福祉車政策推動小組,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政策計畫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內政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經費及結合民間資源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復康巴士,截至本(102)年03月底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復康巴士計有1,178輛,交通部亦於今年2月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推出無障礙計程車試營運計畫,惟尚無法滿足使用輪椅之行動不便者就醫、就業、就養、就學或社會參與等交通需求。

二、借鏡英、美、澳洲及日本等國家已有底盤較低、車內空間較高、內建斜坡板等設施,可滿足行動不便者需求之無障礙「福祉車」。雖然目前交通部已針對「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或「迴轉式坐椅」等福祉車設有國家規範,但國人必須付出高額成本才能購置,並且因為國內政策環境不佳,國內各大廠商販售福祉車之意願不高,國人益加難以自力取得福祉車。

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之精神與規定,政府有責任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然而目前政府尚未建置完善之無障礙交通網,不僅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如讓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昂貴之「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或設置有「迴轉式坐椅」之小客車,有違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之承諾。北歐國家如瑞典、丹麥等國,政府立法全面保障身障者交通權利,並協助身障者購買福祉車,由政府負擔一半左右的購車成本,並支付協助開車或推輪椅的助理費用。照顧身障者權益乃先進國家之基本責任,我國應傚仿之。

四、福祉車之推動涉及身障者福利、無障礙交通規劃、特殊車輛管理以及相關稅制改革等政策面向之接軌與全盤規劃,至少牽涉內政部、交通部及財政部的跨部會協調合作,然各部會針對福祉車政策分工尚不明確,政策規劃始終原地踏步,行政院應負督導責任。本院要求行政院應主責跨部會協調,並責成內政部組成福祉車政策推動小組,成立跨部會整合平台,盡速研擬推動我國福祉車政策。

提案人:楊玉欣 陳碧涵 李貴敏 徐欣瑩 蔣乃辛

連署人:王育敏 陳鎮湘 蘇清泉 蔡正元 詹凱臣

蔡錦隆 廖正井 曾巨威 羅明才 尤美女

林德福 丁守中 鄭天財 楊 曜 呂玉玲

林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