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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輔具科技」之研究發展_院會臨時提案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28

案由:本院委員楊玉欣、陳碧涵、江惠貞、鄭汝芬、李貴敏等28人,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之規定,除主管機關內政部主責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規劃與監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其職掌,負責業務範圍內有關身障者權益之事項。其中有關「輔具科技」之研究發展,牽涉多個部會之職責以及不同部會分工合作,相關政策啟動尚待跨部會整合,爰提案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整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之規定,輔具科技之研究發展,以及相關產業推動等政策,牽涉有衛生主管機關、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及經濟主管機關。鑒於相關部會間缺乏橫向整合以及完整的研發與產業政策規劃,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責成衛生署進行跨部會整合協調,並於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邀集國科會、經濟部以及相關產業代表,針就「輔具科技」之研發以及產業應用等議題進行討論,並成立跨部會輔具科技政策小組。

二、行政院應彙整相關部會有關輔具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及應用等政策措施與歷年(100-102)預算,並於二周內向本院提出報告。

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一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主動收集各國軟、硬體無障礙設計規範,並訂定各類產品設計或服務提供之國家無障礙規範標準,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應於二個月內彙整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所收集之成果,並向本院提出報告。行政院跨部會輔具科技政策小組並應檢討該成果報告,研擬推動輔具科技政策報告書。

提案人:楊玉欣 陳碧涵 江惠貞 鄭汝芬 李貴敏

連署人:王育敏 盧嘉辰 潘維剛 林明溱 馬文君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吳育仁 呂學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