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1人,鑒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及「災害防救法」第七條規定,國家科學委員會既主管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研發,又主責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相關業務,惟至今有關需特殊維生設備之身心障礙者或疾病患者、行動不便老人等之災害防救相關科技研發卻付之闕如,爰要求國科會盡速整合對災防資訊管理平台的研發計畫,將相關議題納入並應與行政院整體災防系統整合,做為104年度重要科技研發項目,並於二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三項第十五款:「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與推動等事項。」又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行政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要點第一條規定:「為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特依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設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第九條規定「所需經費,由國科會預算支應」。顯示有關身心障礙者災害防救相關科技研發應由國科會主責。在國科會103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亦提及「透過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建立災害資訊管理平台,整合部會署防救災體系,引導科技成果支援災害防救實務需求」。
二、經查1997年由國科會成立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於2003年正改制轉型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至今已十餘年,每年均編列預算,但至今有關身心障礙者、需特殊維生設備之疾病患者、行動不便老人之災害防救相關科技研發卻付之闕如,包括如何事前預警、災害斷電時如何支援、如何疏散等,相關科技系統亦缺乏整合,導致今年七月的一個颱風夜裡,一名依賴呼吸器維生的「平腦症」少女,只因為找不到電源而徘迴在生死邊緣。
三、國科會既為災害防救預算支應主管機關,亦應負起業務監督之責,爰要求國科會盡速整合對災防資訊管理平台的研發計畫,將身障及老人等災防議題納入,成為104年度重要科技研發項目,並於二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報告。
提案人:楊玉欣、李貴敏、劉建國
連署人:江惠貞、陳碧涵、徐少萍、王育敏、蘇清泉、
盧嘉辰、潘維剛、吳育仁、林鴻池、陳鎮湘、
廖正井、吳育昇、張嘉郡、詹凱臣、蔣乃辛、
邱文彥、楊瓊瓔、鄭天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