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人,鑒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國科會為身障者輔具科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未於預算案中予以重視編列,主導國家科技政策與資源分配的行政院科技會報亦未主動整合,爰籲請國科會依法行政,結合行政院科技會報資源,於二個月內提出國家型短、中、長期之輔具科技研發計畫,104年起列為重要施政項目,逐年加重預算比例;同時為避免閉門造車,國科會應在衛福部的統整下,貫串上下游進行輔具與輔助科技之研發,讓研發成果回饋產業市場,造福身障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三項第十五款:「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與推動等事項。」第二十條:「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關事宜。」顯示國科會為輔具科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應依其職掌,負責業務範圍內有關身障者權益之事項。
二、又依據國科會的預算總說明,將「建構人性關懷科技體系」列為103年度的施政目標,卻未編列與身心障礙輔具研發相關預算,僅於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象徵性的給予2500萬元的補助款,與其他動輒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的研究計畫相形見絀,顯示國科會對於這項業務未予重視。
三、爰要求國科會依法行政,對於身心障礙者輔具科技研究應列為重要施政項目,結合行政院科技會報資源,並配合衛生福利部的統籌整合,於二個月內提出國家型短、中、長期之輔具科技研發計畫,於104年起逐年加重預算比例;同時為避免閉門造車,國科會應在衛福部的統整下,貫串上下游進行輔具與輔助科技之研發,讓研發成果回饋產業市場,造福身障者。
提案人:楊玉欣、李貴敏、陳碧涵、陳學聖、江啟臣
連署人:江惠貞、徐少萍、王育敏、蘇清泉、潘維剛、
盧嘉辰、張嘉郡、羅淑蕾、鄭天財、廖正井、
簡東明、詹凱臣、吳育昇、邱文彥、呂學樟、
蔣乃辛、羅明才、陳鎮湘、盧秀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