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2人鑒於教育部自87年起15年來已累計編列23億元作為補助各級學校改善校園無障礙經費,但依據各級學校自行清查後向教育部回報之校園無障礙設施現況顯示,尚有三成的校園設施不符合無障礙規定,顯然教育部在落實相關業務上有待加強。爰建請行政院督促教育部立即清查全國各級學校無障礙設施改善進度與實際情況,寬列104年預算並加速無障礙工程進度,提高校園無障礙在各級學校評鑑的重要性,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0 條及「特殊教育法」第 33 條規定,各級學校均需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校園無障礙環境;另依內政部營建署所訂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無障礙建築物」,學校法定無障礙設施項目包括室外引導通路、室內出入口、樓梯、坡道及扶手、廁所盥洗室、浴室、避難層出入口等。
二、自87年起,教育部每年編列專款1-2億元,作為補助各級學校改善校園無障礙經費,至102年已累計至23億元之經費規模,但依據各級學校自行清查後向教育部回報之校園無障礙設施現況顯示,全國高中職校及各縣市國中小學無障礙設施符合使用需求比率約達七成,也就是說推動校園無障礙連續15年,針對法定無障礙設施,迄今還有三成的校園不符規定,顯然教育部在督促落實相關業務上有待加強,更何況法令會與時並進,「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於97年、101年也都進行修訂,校園無障礙環境亦應主動跟上法令與觀念的腳步漸趨友善。
三、根據特殊教育通報網資料顯示,高中以下身障生,除重度學生需安置在特教學校外,高達94%的身障生都是安置在普通學校以進行所謂的融合教育,這些學校理應同樣重視校園無障礙,但依據高級中學校務評鑑辦法,校園無障礙是列在58個評鑑指標下的一個,各縣市國中小學則屬於96個評鑑指標的一個。特殊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校園無障礙評鑑落在「校務評鑑」下的「環境設備」,普通學校的特教班無障礙評鑑隱藏在「特殊教育班評鑑」下的「行政資源」內,缺乏獨立評鑑類別。至於大學校院校務評鑑,校園無障礙也只是48個參考效標中的一個,顯見校園無障礙在各級學校校務評鑑中只是聊備一格,未獲重視,導致相關設施改善進度緩慢。
四、爰籲請教育部立即根據最新「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全面清查由各校自行填報的「學校無障礙設施清查系統」是否屬實,以提升系統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率。同時,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提高校園無障礙在各級學校評鑑項目中的重要性,寬列預算、加速改善進度,主動積極輔導未盡理想之學校提出友善校園的改善方案,由點擴及面,包括水平移動和垂直移動的動線規劃,以落實校園無障礙政策,勿使評鑑機制流於形式。上述要求請於二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玉欣、陳碧涵、李貴敏、蘇清泉、蔣乃辛、
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江惠貞、徐少萍、吳育仁、羅淑蕾、
張嘉郡、陳鎮湘、蔡正元、曾巨威、林郁方、
詹凱臣、王廷升、林國正、孔文吉、楊 曜、
許智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