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6人,鑒於我國貧富差距逐年擴大,富裕者藉資本利得快速累積財產,底層民眾則在失業問題與微薄薪資中辛苦掙扎,呈現「一個台灣,兩個世界」極端化現象;且近年來國內薪資成長停滯、民生物資價格上漲,明顯增加民眾日常生活經濟壓力。為健全我國社會安全網,維持國民基本生活品質,除現金給付方式之外,政府應參酌國外食物銀行辦理經驗,積極統合現有資源,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力量,儘速建立我國實物給付制度,提供經濟弱勢者生活所需之物資或服務,落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人有免於飢餓與營養不良之權利。爰擬具《實物給付條例》,作為政府辦理實物給付服務之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實物給付條例草案總說明: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規範:「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締約國將採取適當步驟確保此種權利之實現,同時確認在此方面基於自由同意之國際合作極為重要。」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第十二號一般性見解指出:「締約國確認需要採取更為直接和緊迫的步驟,以確保免受饑餓和營養不良之基本權利。」
取得適當食物、免於貧窮與飢餓的權利與人類固有尊嚴密不可分,更是實現其他人權的重要前提。憲法第十二條早已明文規範人民有生存權,在目前整體社會經濟環境不佳的情況下,政府更應積極提出建設性方案,維繫經濟弱勢者基本生活條件。
我國社會福利、救助多採現金給付方式,實務上已經出現一些問題,例如政府財政負擔日漸加劇、津貼或補助資格公平性問題、領取者缺乏金錢運用規劃,補助金被用於不當之處或遭他人挪用,未能達到發放目的。有鑑於此,政府必須跳脫現金發放思維框架,建立可提供實質助益,又能避免現有問題的新型態社會救助機制。
目前民間已有許多公益慈善團體自發性辦理食物銀行,地方政府也開始積極結合民間資源,逐步提供實物給付服務。然因缺乏專屬上位法源,導致實物給付服務之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混淆不清,既缺乏辦理成果績效評估,各縣市也無橫向合作機制。有鑑於此,立法者應儘快趕上社會發展現況,以法律條文釐清現有問題,賦予實物給付法源依據,協助行政部門儘速建立實物給付服務制度。
鑒於現行社會福利扶助對象散見於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保險法等多部法規,各法標的適用對象與資格認定標準不一,若僅修訂社會救助法,恐有限縮實物給付適用對象之虞;若要修改每部社會福利法規,逐一納入實物給付條款,不僅曠日費時,也會增加行政程序複雜度。職是之故,於立法技術上應以專門條例規範實物給付相關事項較為適宜。
為提供經濟弱勢者生活所需之物資或服務,落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人有免於飢餓與營養不良之權利,爰擬具《實物給付條例》,共二十一條,其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條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本條利用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草案第四條)
五、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跨區域合作。(草案第五條)
六、遇有重大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協調物資調用。(草案第六條)
七、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各地辦理狀況納入現行社會福利業務推動績效評比考核。(草案第七條)
八、明定農業主管機關得收購生產過剩之農產品作,提供各直轄市政府、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實物給付服務。(草案第八條)
九、外島駐軍得協助當地主管機關提供實物給付服務(草案第九條)
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權責。(草案第十條)
十一、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實物給付服務適用對象資格標準。(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實物給付服務適用者名冊。(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明定具通報義務之人員。(草案第十三條)
十四、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實物給付服務辦理狀況定期作成工作報告。(草案第十四條)
十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資源回收制度,提供實物給付服務。(草案第十五條)
十六、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物資衛生、安全及品質檢驗。(草案第十六條)
十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具輔導、協助之責。(草案第十七條)
十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民間實物銀行。(草案第十八條)
十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提前終止委外辦理。(草案第十九條)
二十、物資募集法源依據。(草案第二十條)
二十一、明定基於善意,捐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檢驗相關法規範之物資,且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害他人權利,得免除其賠償責任或刑責。(草案第二十一條)
二十二、本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二條)
提案人:楊玉欣、徐少萍、陳碧涵、蘇清泉、蔣乃辛、
鄭汝芬、李貴敏、盧嘉辰、羅明才、紀國棟、
劉建國、田秋堇、林佳龍、周倪安
連署人:王育敏、蔡錦隆、吳育仁、潘維剛、盧秀燕、
羅淑蕾、徐欣瑩、詹凱臣、林郁方、呂玉玲、
張慶忠、江啟臣、林鴻池、王廷升、廖正井、
鄭天財、陳根德、馬文君、陳雪生、李應元、
許添財、李昆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