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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支持人力_院會臨時提案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22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6人,鑑於我國50歲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不符合長照十年計畫的適用條件,需依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與第51條規定之個人照顧與家庭支持服務,維持基本生活。然而101年度身心障礙者當中有照顧需求的人數約37萬人,相對應的照顧服務員總數卻只有5,252人,導致居家照顧服務涵蓋率僅3.86%,仍有超過36萬名身心障礙者無法獲得法定服務,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之權益與生活品質。爰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一個月內共同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用績效,以充實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人力,並提出如何提升居家照顧、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等支持服務涵蓋率與品質之具體改善方案與期程。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按行政院96年提出之「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適用對象包括65歲以上老人、55歲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並未涵蓋50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使得這些身障者僅能仰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51條規定,依需求評估結果,享有居家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與臨時及短期照顧等服務。

二、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指出,101年度身心障礙者當中有照顧需求的人數約37萬人,相對應的照顧服務員總數卻只有5,252人,導致居家照顧服務涵蓋率僅3.86%,其他例如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與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涵蓋率分別也都只有0.03%、0.33%;換句話說,我國仍有超過36萬名身心障礙者無法獲得法定服務,不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形同具文,更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本旨,已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及生活品質。

三、爰此,為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等,並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本席建請衛福部一個月內檢討如何提升居家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等服務項目之涵蓋率,研擬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期程,同時會同勞動部,一個月內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用績效、研擬如何充實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人力,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訂定明確期程。

提案人:楊玉欣、李貴敏、劉建國、吳育仁、蔣乃辛

連署人:徐少萍、江惠貞、王育敏、蘇清泉、陳碧涵、

陳鎮湘、潘維剛、林明溱、羅淑蕾、陳淑慧、

張嘉郡、盧嘉辰、馬文君、林郁方、江啟臣、

紀國棟、廖正井、趙天麟、陳歐珀、李應元、

魏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