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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交通_院會臨時提案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2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7人,鑒於目前國內提供行動不便者外出的運輸工具尚未能滿足民眾的需求,例如低地板公車尚未能全面普及、部分路線客運無法採用低地板公車、台/高鐵與客運場站欠缺無障礙聯外運輸系統等問題,建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規劃公路及市區客運公車全面低地板化的具體期程、針對不適合採用低地板公車之路線研擬其他無障礙服務改善方案,並提出台/高鐵與客運場站無障礙聯外運輸系統的具體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雖然在交通部的努力下,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例已由98年之7.2%,大幅提高至30%,並以每年成長率2%為目標;且行政院98年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針對「促進大眾運輸無障礙」工作項目訂定行動策略,同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9條亦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無障礙設施,惟並未訂定預計完成之具體期程,導致「全面低地板化」的政策目標迄今仍然遙遙無期。

二、其次,考量各地運輸需求不同及地形因素,並非所有客運路線(包括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皆適合採用低地板公車,例如路面顛簸的山路或高速公路部分,導致這些路線的無障礙大眾運輸服務遲遲無法改善。以國道客運為例,目前僅有兩家業者加裝輪椅升降設備,大部分的業者與路線並未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相對於票價較高的空運、高/台鐵而言,仍有極大改善空間。然而,無障礙大客車並不以低地板公車為限,仍可透過加裝輪椅升降設備予以替代,主管機關即應嚴格要求客運業者應符合《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9條規定辦理。

三、再者,根據衛生福利部估計國內無障礙旅遊商機可達一百億元,然台/高鐵與客運場站有時距離觀光景點或飯店甚遠,若欠缺無障礙交通工具,勢必影響行動不便者外出旅遊之意願,不利於國內無障礙旅遊產業之推動。因此,串連各式大眾運輸工具並結合無障礙旅遊之推廣,妥善建置台/高鐵與客運場站無障礙聯外運輸系統,確有其必要。

四、綜上所述,為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以及國內持續增加的失能人口,加速營造無障礙交通環境並推廣無障礙旅遊,爰提案建請交通部針對上述問題,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與具體期程。

提案人:楊玉欣、李貴敏、陳碧涵、陳鎮湘、丁守中

連署人:徐少萍、江惠貞、王育敏、吳育仁、廖正井、

曾巨威、潘維剛、蔣乃辛、陳淑慧、呂玉玲、

羅明才、蔡正元、張嘉郡、林郁方、馬文君、

詹凱臣、簡東明、吳育昇、紀國棟、田秋堇、

林佳龍、李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