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鄭汝芬、李貴敏、陳碧涵、陳鎮湘、吳育仁、邱文彥、劉建國等25人,鑒於聽障特教學生因生理限制,必須藉由手語傳達或接收訊息,惟國內啟聰學校未針對學生需求嚴格要求教師之手語能力,且現行特教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皆缺乏手語相關研習課程,導致許多聽障特教教師難以手語與學生互動溝通,遭遇突發事件時亦無法即時掌握學生所傳達之訊息。為確保啟聰學校辦學品質,加強聽障教育工作者之專業能力,提供聽障學生更完善學習環境,爰提案建請教育部檢討特教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課程規劃,重新審視啟聰學校教師甄選標準,並鼓勵特教師培生、教師及特教學校工作人員踴躍學習手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國100年9月民間團體揭露某啟聰特學校發生大規模性侵害事件,立法院已於該年修法建立不肖教師汰除機制,且經教育部介入處理及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該案失職人員究責作業持續進行當中。惟調查過程中發現,該特教學校許多教師、職員因不黯手語對話,與聽障學生溝通困難,致使聽障生遭遇侵害時無法即時尋求援助。
二、據教育部現行「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僅有2學分「選修」手語課程,且實務上啟聰學校也未針對學生需求,於教師甄選時嚴格要求必須具備手語能力,導致啟聰學校出現教師無法與聽障生即時手語溝通之情況。
三、為提升聽障教育人員專業素養,教育部已於今年八月執行「教師在職進修聽障教育專長增能研習」計畫,提供手語研習課程。惟該計畫僅為試辦性質,不僅參與人數有限,且只有今年度之研習規劃,國內特教教師仍然缺乏長期、持續性手語進修機會。
四、綜上所述,為加強聽障教育工作者之專業能力,確保特教學校辦學品質,提供聽障學生更完善學習環境,爰提案建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重新檢視特教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課程規劃,重新審視國內啟聰學校教師甄選標準,並提供誘因鼓勵特教師培生、教師及特教學校工作人員踴躍學習手語,取得相關專業證照。
提案人:楊玉欣、鄭汝芬、李貴敏、陳碧涵、陳鎮湘、
吳育仁、邱文彥、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江惠貞、蘇清泉、廖正井、林鴻池、
曾巨威、蔣乃辛、張嘉郡、林郁方、盧嘉辰、
呂學樟、羅明才、詹凱臣、吳育昇、紀國棟、
陳雪生、賴振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