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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國家公園無障礙步道_院會臨時提案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02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徐欣瑩、李貴敏、潘維剛、蔣乃辛、楊應雄、周倪安等20人,有鑑於國內旅遊風氣盛行,加上老年與身心障礙人口比例逐年增加,無障礙旅遊的需求與市場可觀,估計每年產值超過二百億,極具發展潛力。然國家公園作為我國最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區域或人文古蹟,實質改善無障礙環境的進度卻相對落後,爰要求內政部將設置國家公園無障礙步道列入中長程施政計畫,逐年編列預算進行改善。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國內老年人口比例已高達11.5%,身心障礙人口比例也高達4.8%,加上近年來休閒旅遊風氣盛行,國人對於無障礙旅遊環境的需求將越來越高。據估計,國內每年無障礙旅遊的產值超過二百億,極具發展潛力。

二、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意旨,身心障礙者享有從事休閒活動的權利,國家應予保障而不得有任何差別待遇。又國家公園設置目的,旨在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之用,在推廣無障礙旅遊中自當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三、然而,現有九座國家公園僅陽明山國家公園於91年興建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內政部99年起頒佈「各國家公園整體改善無障礙環境計畫」後,也僅完成台江國家公園遊憩區無障礙環境示範工程,使得身心障礙者前往國家公園旅遊時,無法與家人一起體驗,只能望門興嘆或留在旅客服務中心。相較於交通部觀光局已陸續完成或規劃十八條國家風景區無障礙旅遊示範路線,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實質改善無障礙環境進度仍有待精進。

四、綜上,為保障民眾無障礙旅遊的權利,讓臺灣成為世界上發展無障礙旅遊的先驅與亮點,爰要求內政部應將設置國家公園無障礙步道列入中長程計畫,尋求合適的步道地點逐年編列預算進行改善。

提案人:楊玉欣、徐欣瑩、李貴敏、潘維剛、蔣乃辛、

楊應雄、周倪安

連署人:王育敏、江惠貞、徐少萍、吳育仁、陳鎮湘、

陳碧涵、陳淑慧、張嘉郡、丁守中、吳育昇、

廖正井、詹凱臣、馬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