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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無障礙投票」_院會臨時提案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23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江惠貞、陳鎮湘、張嘉郡、邱文彥、劉建國等22人,鑑於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有許多身心障礙者反映投票環境不友善,甚至有妨害個人投票隱私的情事發生。為督促改善選務工作,保障身心障礙者爾後公平參與各項投票之權利,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制定無障礙投票及服務項目檢核表,由各投票所選務人員親自勾選,並於選務人員講習中增加無障礙課程;另為徹底改善各種投票障礙問題,亦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身心障礙者參與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進行全面研究,瞭解障礙者想投票卻無法投票及投票時面臨的主要困難與問題;並研議導入國外早已普遍使用、先進投票輔具機之可能性,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權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2項規定,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為此,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推動相關措施,例如錄製有聲選舉公報、放大電視政見發表會手語翻譯畫面、設置無障礙設施等等。

二、然而,甫結束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仍有許多障礙者反映投票過程障礙重重,例如投票所存在階梯卻未準備斜坡道、入口設置門檻、票櫃高度過高,甚至有視障者反映投票隱私受侵犯等問題。為使身心障礙者得公平參與各項投票,保障其受憲法保障之選舉權,爰要求中選會應即刻辦理下列事項:

(一)參考文化部針對「文化展演場館」制定「友善服務暨設施(備)檢核表」,要求所屬場館應逐項檢視硬體設備與服務內容是否妥適,為使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有所依循,建議比照辦理,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研議訂定「無障礙投票及服務項目檢核表」。

(二)又中選會每年針對中央與地方選舉委員會人員辦理選務工作分區講習,藉以提升選務工作的品質。然選務人員普遍對身心障礙者可能遇到的問題並不瞭解,有必要於講習課程中增加相關課程,並請身心障礙者代表親自參與講座。

(三)另為使中選會確實改善選務工作,替身心障礙者排除所有投票障礙,進行實際大規模的實證調查研究有其必要,藉以瞭解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情形、無法投票的原因為何、投票面臨的問題為何,才能對症下藥找出解決方案。既然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剛結束,應趁此機會完成相關研究,做為改善選務的依據。

(四)另查先進國家已有透過投票輔助器具幫助各種身心障礙者完成投票的經驗,既能排除各項障礙,又能兼顧當事人的投票隱私,值得我國效法借鏡,中選會應研議引進各種投票輔助器具的可行性與期程。

三、綜上,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即刻辦理上述事項,並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玉欣、江惠貞、陳鎮湘、張嘉郡、邱文彥、

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鄭汝芬、蘇清泉、陳碧涵、陳學聖、

謝國樑、曾巨威、羅淑蕾、潘維剛、蔣乃辛、

賴士葆、丁守中、紀國棟、陳雪生、賴振昌、

李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