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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權法修法詢答【改善身障就業環境】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13

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條件限制,以及社會環境、軟硬體設施等因素影響,就業困難重重。為了消弭就業障礙,並積極開拓更多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分別訂有「職業重建」及「庇護性就業」服務,協助障礙者取得職缺並改善工作環境。雖然法律條文已經寫明必須提供多項就業服務,但是勞動部在實際執行時卻達不到到預期效果,甚至還訂定不合理的限制。

舉「職務再設計」來說,勞動機關應就身障工作者實際需要,補助就業所需之輔具,改善工作環境硬體設施或設備,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就業障礙,提升工作效能。

然而,勞動部卻在「職務再設計補助準則」中設下阻礙,受雇身障者必須經由「雇主」提出申請。如此限制導致身障者容易受到雇主刁難,無法順利獲得職務再設計服務,許多身障者只能忍氣吞聲,默默忍受工作場所中各種不方便。

再來談談「庇護性就業」: 提供不適合競爭性就業市場的障礙者獲得工作機會。目前全國庇護性就業僅有1,892個工作機會,庇護性職場見習僅30人次,遠遠不符每年1500位特教畢業生的就業需求,簡直「畢業即失業」。實務上庇護工場經營者多為民間公益團體,因缺乏企業經營、產品行銷、生產技術改良等專業背景,導致庇護工場容易於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勞動部雖然宣稱已經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庇護工場輔導措施,但是每年都會有許多庇護工場面臨經營困境「喜憨兒問:不好吃嗎?」,顯示輔導機制成效不彰。

兩年來不斷向勞動部官員反映身障者就業需求,多次進行協調溝通,但是遲遲未能獲得正面答覆,只能使出霹靂手段,直接提案修法。就業可鼓勵身心障礙者發揮生命潛能,積極追求自我實現,也可確保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拓展社會經驗及人際網路,具有許多正面效益,勞政單位應該扮演身障就業者的後盾,以更積極、更有創意的態度,落實立法精神,提供符合身障者實際需求的就業服務。

影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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