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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官委員爭取桃勤工會權益並要求成立勞工法庭記者會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0

桃勤公司片面違反團體協約,拒絕給付八十九年六月

至十二月的延長工時加班費共計四千餘萬元,桃園縣勞工

局與行政院勞委會居中協調無果,險引發桃勤員工發動罷

工,後經司法訴訟,但法官未察勞動法令因而造成勞工權

益嚴重受損,我們要求增設勞工法院以免勞工再度遭受

『司法二度傷害』!而桃勤公司未能實施產業民主,納入

勞工董事,廣納工會建言,甚而官派經理人未經董事會決

議,每年自行調整薪資7-8%,總經理自肥,卻拒絕給付

員工加班費,桃勤員工群起憤慨,要上街頭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