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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行政院偷渡就服法第五十二條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12

立法委員林惠官辦公室 新聞稿0512

譴責行政院偷渡就服法第五十二條

意圖放寬重大工程聘僱外勞期限

行政院於五月十二日下午六點緊急函請立法院朝野協商就

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為因應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馬尼拉列

為SARS疫區,為免增加外籍勞工移動風險,將就服法第五

十二條:重大工程特殊情形者,得申請展延聘僱外勞最長

六個月改成『重大工程特殊情形者或其他重大情形者,得

申請再展延,其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勞委會先於九十年初實施外勞薪資不含膳宿費,大幅降低

雇用外勞之人事成本,再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通過行政

院提出之就業服務法五十二條修正案,增訂外籍勞工聘僱

期滿可於出國四十天後再入國工作,最長可在台灣停留六

年。今年四月又通過修正案,將出國四十天改成一天!外

勞總量管制人數雖然略減,但工作人次並未減少,陳總統

於選前提出的每年縮減一萬五千名外勞政策淪為數字遊

戲,數字謊言欺騙台灣失業勞工!

原先重大工程得申請展延聘僱外勞最長六個月,但今

行政院假SARS名義,將其展延期間改由行政院定之,如此

是將每年兩萬名重大工程外勞在台工作的時間,完全授權

行政院決定。行政院一面提出七百億搶救失業方案,一面

提出SARS紓困產業及勞工方案,卻在外籍勞工總量管制

上,替自己打造一張空白支票!

這幾年營造業及泥水業勞工失業率攀升,特別是原住

民勞工失業問題嚴重,勞工界要求重大工程應雇用本國勞

工,並於九十年五一勞動節發動兩場萬人大遊行,是而行

政院於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宣布新得標之大工程停止引進外

勞,如今欲修法放寬重大工程外勞展延期間,無異是自相

矛盾,這根本是替財團解套,讓財團繼續雇用低廉的外籍

勞工,嚴重衝擊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本席強烈譴責行政院假SARS名義,偷渡『重大工程外

勞放寬展延期限』,外勞展延期限延長僅能針對來自SARS

疫區之外籍勞工。

聯絡人:黃真瑋2358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