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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包庇非法棄土!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6

「北部申報1000萬立方公尺廢土在台中以南,卻只有20萬

立方公尺通過泰山、樹林收費站」

記者會

根據檢方資料及張昌財委員的調查發現,廢土非法棄置罪

證明確。環保警察在人力經費不虞、犯罪證據充足的情況

下,查緝棄土之績效卻出奇低落,主管稽查棄土的環保署

明顯失職。而環保署坐視不管的結果,不僅任由不法業者

藉由承覽公共工程,大量虛報處理棄土的費用A走納稅人

的錢,更讓國庫一年損失上百億元的罰金收入,和上仟億

善後的處理費用,這些缺額卻想盡辦法再從大眾身上榨取

財源填補。   張昌財委員在記者會中表示,高檢署查

緝黑金中心已偵辦多處土資場涉嫌假賣憑證而閒置不用,

業者從中獲取的非法暴利可達百億元。張昌財委員更調查

發現砂石車在前往土資場的必經路線中,大部份都無故消

失。面對棄土猖狂,環保署有鑒於過去查緝非法效果不

彰,因此加重「廢棄物清理法」的罰則,也表示查緝過程

中恐有黑道介入更大力支持成立「環境保護警察隊」。然

而環保警察成立已久,環保署卻不知善加利用。環保署在

人力經費不虞、犯罪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查緝棄土的績效

卻少的可憐,不僅讓納稅人的錢流入不肖業者口袋中,更

讓國庫一年平白損失上百億元的罰金收入,政府承擔善後

的社會成本更是天文數字。   據檢察官表示:「僅雲

林『現有』和『懷鼎』兩處土資場,便已賣出1000多萬立

方公尺之剩餘土石方運送憑證,而一輛35噸的砂石車只能

載運14立方公尺的土方,估計超過100萬輛車次砂石車。

然而檢察官於土資場勘查後發現,場內並沒有土石方甚且

雜草叢生,顯然是閒置沒有運作」。張昌財委員更於調查

後發現,自民國90年1月至91年4月期間,1年4個月中經過

泰山收費站的砂石車計有10528輛次,而在樹林收費站的

砂石車僅7184輛次,合起來不到二萬輛,足以證明超過一

百萬輛車次的棄土就近非法傾倒在樹林及泰山收費站以北

的山區及河川地,這就是造成汐止大淹水、基隆河歷年需

要上仟億整治經費的元兇─「環保署的應作為而未作

為」,包庇非法棄土,罪大惡極。   主管稽查非法棄

土的環保署長郝龍斌本身便曾於民國85年及88年,兩度代

表台北市北區當選立法委員,以其出身應對於廢土濫倒與

基隆河淤積、汐止每逢大雨必淹水關聯性有深入瞭解。但

自從郝龍斌署長上任以來,只敢找養豬戶開刀,或是伺機

作秀,拍廣告宣導禁用塑膠袋。對於應大刀闊斧整治的棄

土問題好像因怕得罪這些龐大的不法集團,明顯有欺善怕

惡、只會作秀的官僚心態。   張昌財委員進一步調查

環保署失職之情事發現,超過百萬車次的非法棄土砂石

車,每天平均有二仟七佰三十九車次的砂石車在山谷、河

川地上傾洩。據受環保署直接指揮之環境警察的績效顯

示,自民國90年1月至90年10月23日,環保警察於桃園縣

市以北取締違規砂石車輛,僅查獲一件;而自民國90年10

月24日至91年7月31日,也僅查獲四件。然而環保警察隊

從民國88年7月1日便已成立,至今已有192人的規模,可

見其對於查緝非法棄置廢土有充裕人力。而直接隸屬於環

保署的環境督察大隊,也共計有249人。因此張昌財委員

質疑,環保署在人力不虞,及查緝獎金的激勵下,仍執法

不彰,明顯包庇業者非法棄土。這些龐大的人力在取締非

法棄土的績效如此低落,令人不敢相信。此外在廢棄物清

理法第九條中早已明訂了,主管機關得委託執行機關派員

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剩餘土石方清除機

具...,所以人力絕不是問題,也有足夠的法源依據,

對嚇阻非法棄土有極大威力,但環保署好像瞎了一般完全

視而不見,這不是包庇,是什麼?

對於環保署長期以來欺善怕惡、包庇非法棄土,張昌財委

員為納稅人抱不平。指出北區多處公共工程土方流向成

謎,環保署查緝不力,無疑坐視非法棄土業者為了賺取一

些利益,卻要讓社會付出100倍的代價。再者,依據「廢

棄物清理法」第49條規定,未隨車持有憑證,最低便可處

新台幣6萬元罰鍰,更何況非法棄置廢土,除了可以沒入

機具,最高可罰到三百萬。環保署縱容業者的結果,讓國

庫一年平白損失上百億元的罰金收入。另一端政府卻想盡

辦法向人民加稅,甚至大肆取締交通違規,以罰單作業

績。與未帶安全帽罰鍰500元,和攸關水利民生及財政赤

字的棄土查緝相較,其輕重利害斷然可辨,再次證明環保

署欺善怕惡的心態。若以長遠觀之,非法棄置廢土造成的

生態問題,其鉅額社會成本不可計數,也將再度轉稼給社

會大眾承擔。